山西省高考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发展。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科学规范,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统筹规划,促进科学选拔。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统筹谋划,系统设计,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选择权利和机会。

  ——坚持循序渐进,稳妥积极实施。将各项改革方案分别设计、分步实施、稳中求进,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5年启动我省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进,2021年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基本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考试招生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升招生计划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计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高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限制或调减明显供大于求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步缩小我省高考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机会。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省属“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按国家下达规模足额编制;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重点高校承担,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在晋一批招生规模的3%,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全面建立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有效化解义务教育“择校热”。

  2.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各地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完善制度,深入推进实施优质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学校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中考意见另行制定。

  (三)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对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进行调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科,分为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根据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制定统一要求,省及市分别具体组织。

  2016年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在现有普通高中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进行调整,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6年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逐步分离。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2017年起,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现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面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单独招生,进行面试和职业技能考试。2018年起,中职对口升学在部分专业增加技能考试。2020年起,高职院校普通高考外各种形式的招生均要加试技能考试。

  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等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2016年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2016年出台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严格以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科学设计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建立试题评估机制,评估命题质量,保证考试的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山西省高考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发展。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科学规范,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统筹规划,促进科学选拔。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统筹谋划,系统设计,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选择权利和机会。

  ——坚持循序渐进,稳妥积极实施。将各项改革方案分别设计、分步实施、稳中求进,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5年启动我省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进,2021年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基本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考试招生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升招生计划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计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高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限制或调减明显供大于求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步缩小我省高考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机会。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省属“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按国家下达规模足额编制;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重点高校承担,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在晋一批招生规模的3%,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全面建立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有效化解义务教育“择校热”。

  2.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各地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完善制度,深入推进实施优质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学校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中考意见另行制定。

  (三)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对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进行调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科,分为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根据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制定统一要求,省及市分别具体组织。

  2016年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在现有普通高中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进行调整,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6年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逐步分离。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2017年起,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现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面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单独招生,进行面试和职业技能考试。2018年起,中职对口升学在部分专业增加技能考试。2020年起,高职院校普通高考外各种形式的招生均要加试技能考试。

  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等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2016年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2016年出台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严格以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科学设计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建立试题评估机制,评估命题质量,保证考试的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山西省高考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发展。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科学规范,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统筹规划,促进科学选拔。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统筹谋划,系统设计,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选择权利和机会。

  ——坚持循序渐进,稳妥积极实施。将各项改革方案分别设计、分步实施、稳中求进,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5年启动我省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进,2021年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基本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考试招生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升招生计划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计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高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限制或调减明显供大于求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步缩小我省高考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机会。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省属“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按国家下达规模足额编制;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重点高校承担,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在晋一批招生规模的3%,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全面建立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有效化解义务教育“择校热”。

  2.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各地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完善制度,深入推进实施优质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学校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中考意见另行制定。

  (三)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对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进行调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科,分为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根据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制定统一要求,省及市分别具体组织。

  2016年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在现有普通高中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进行调整,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6年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逐步分离。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2017年起,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现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面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单独招生,进行面试和职业技能考试。2018年起,中职对口升学在部分专业增加技能考试。2020年起,高职院校普通高考外各种形式的招生均要加试技能考试。

  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等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2016年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2016年出台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严格以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科学设计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建立试题评估机制,评估命题质量,保证考试的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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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考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长沙

2017-11-08

来源:长沙新东方

作者:长沙新东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发展。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科学规范,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统筹规划,促进科学选拔。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统筹谋划,系统设计,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选择权利和机会。

  ——坚持循序渐进,稳妥积极实施。将各项改革方案分别设计、分步实施、稳中求进,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5年启动我省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进,2021年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基本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考试招生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升招生计划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计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高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限制或调减明显供大于求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步缩小我省高考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机会。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省属“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按国家下达规模足额编制;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重点高校承担,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在晋一批招生规模的3%,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全面建立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有效化解义务教育“择校热”。

  2.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各地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完善制度,深入推进实施优质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学校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中考意见另行制定。

  (三)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对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进行调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科,分为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根据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制定统一要求,省及市分别具体组织。

  2016年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在现有普通高中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进行调整,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6年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逐步分离。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2017年起,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现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面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单独招生,进行面试和职业技能考试。2018年起,中职对口升学在部分专业增加技能考试。2020年起,高职院校普通高考外各种形式的招生均要加试技能考试。

  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等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2016年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2016年出台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严格以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科学设计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建立试题评估机制,评估命题质量,保证考试的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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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考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发展。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科学规范,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统筹规划,促进科学选拔。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统筹谋划,系统设计,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选择权利和机会。

  ——坚持循序渐进,稳妥积极实施。将各项改革方案分别设计、分步实施、稳中求进,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5年启动我省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进,2021年整体实施。通过深化改革,基本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考试招生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升招生计划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计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高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加大招生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限制或调减明显供大于求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步缩小我省高考录取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机会。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省属“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按国家下达规模足额编制;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重点高校承担,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在晋一批招生规模的3%,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全面建立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有效化解义务教育“择校热”。

  2.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指导各地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完善制度,深入推进实施优质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标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学校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中考意见另行制定。

  (三)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对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等进行调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14科,分为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合格性考试由省根据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制定统一要求,省及市分别具体组织。

  2016年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2.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在现有普通高中综合发展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进行调整,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6年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实施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逐步分离。有步骤地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2017年起,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现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包括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进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试;面向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实践经历人员单独招生,进行面试和职业技能考试。2018年起,中职对口升学在部分专业增加技能考试。2020年起,高职院校普通高考外各种形式的招生均要加试技能考试。

  高职院校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等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2016年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40%,2017年达到50%,2018年成为主渠道。

  2016年出台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严格以国家课程标准和国家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科学设计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建立试题评估机制,评估命题质量,保证考试的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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