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2.职业院校录取
职业院校实行志愿填报、划线招生、择优录取,分批次按学校和专业进行录取。
4
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规定,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各学校在制定直升生等推荐录取实施方案时,不得将其作为加分依据。
2.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⑥条)。
3.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高中学校音乐、美术等特色班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学校通过报刊、校园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方案,让广大考生了解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术科测试或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术科测试或面试成绩和入围名单,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时将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要求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体检和参加术科测试。
4.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实验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组织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个性特长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另行组织笔试和学科测试,不得跨区域进行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等招生行为。
6.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统一使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考试信息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7.公办学校要保障本市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外地生源(现代教育实验学校除外);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有关精神,根据“准出”和“准入”要求依法依规招生。严禁学校违规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8.本通知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9.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有效期一年。
延伸阅读:
长沙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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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2.职业院校录取
职业院校实行志愿填报、划线招生、择优录取,分批次按学校和专业进行录取。
4
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规定,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各学校在制定直升生等推荐录取实施方案时,不得将其作为加分依据。
2.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⑥条)。
3.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高中学校音乐、美术等特色班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学校通过报刊、校园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方案,让广大考生了解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术科测试或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术科测试或面试成绩和入围名单,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时将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要求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体检和参加术科测试。
4.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实验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组织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个性特长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另行组织笔试和学科测试,不得跨区域进行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等招生行为。
6.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统一使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考试信息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7.公办学校要保障本市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外地生源(现代教育实验学校除外);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有关精神,根据“准出”和“准入”要求依法依规招生。严禁学校违规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8.本通知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9.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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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2.职业院校录取
职业院校实行志愿填报、划线招生、择优录取,分批次按学校和专业进行录取。
4
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规定,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各学校在制定直升生等推荐录取实施方案时,不得将其作为加分依据。
2.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考生,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⑥条)。
3.长沙外国语学校、长沙市第十一中学艺术班和其他高中学校音乐、美术等特色班招生必须提前向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学校通过报刊、校园网等媒体公布招生方案,让广大考生了解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录取时对学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可以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专业术科测试或面试(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术科测试或面试成绩和入围名单,须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录取时将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要求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体检和参加术科测试。
4.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实验班招生,严格按照省市《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组织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个性特长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另行组织笔试和学科测试,不得跨区域进行招生。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等招生行为。
6.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均统一使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考试信息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7.公办学校要保障本市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外地生源(现代教育实验学校除外);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有关精神,根据“准出”和“准入”要求依法依规招生。严禁学校违规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8.本通知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9.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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