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长沙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17〕40号)、《关于做好2017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7〕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长郡梅溪湖中学将在九年级推荐表现优秀、发展全面、学科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分别免试直升长郡中学和长郡梅溪湖中学高中部,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在长郡梅溪湖中学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学生,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者:
1.就读三年中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就读三年中每学期体育测试成绩均达良好及以上标准;
3.就读三年中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有主动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4.符合以上三条且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年级前列。
综合成绩=A1+A2+B1+B2+C+D+E,其中:
A1:初一上期期末总分的5%
A2:初一下期期末总分的5%
B1:初二上期期末总分的10%
B2:初二下期期末总分的10%
C:初三上学期四次考试各占10%
D:初三下学期第一次月考和段考各占15%(C、D即初三各次月检考试总平均分的70%)
E:所有优惠加分累积分。
三、指标分配
在我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按3%、5%的比例直升长郡中学、长郡梅溪湖中学(直升生人数最终以市教育局文件批复为准)。
四、直升生优惠加分项目及操作细则(仅限初中阶段获奖情况)
1、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类(以获奖证书为准)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初一)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2分。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初一)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3分。
(3)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4分。
(4)长沙市美德少年、星城之星等荣誉不加分。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一次,不同学年可累计加分。
2、艺术比赛(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三独比赛:
获省级一等奖优惠加分5分,二等奖优惠加分2分,三等奖优惠加分1分。
获得市级特等奖优惠加分5分,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2)艺术展演:
获得全国特等奖优惠加分4分,一等奖优惠加分3分,二等奖或参加比赛优惠加2分。
获得省级特等奖优惠加分3分,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获得市级特等奖优惠加分2分,一等奖优惠加分1分。
获得集体项目奖的按50%计算优惠分;学生三年中多在同一项目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三独比赛和艺术展演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3、体育竞赛(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获得省级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优惠加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
(2)获得市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优惠加分4分、3分、2分。
(3)获得集体项目奖的按50%计算优惠分。
同一学生在三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
2017年长郡梅溪湖中学直升长郡中学推荐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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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长沙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17〕40号)、《关于做好2017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7〕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长郡梅溪湖中学将在九年级推荐表现优秀、发展全面、学科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分别免试直升长郡中学和长郡梅溪湖中学高中部,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在长郡梅溪湖中学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学生,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者:
1.就读三年中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就读三年中每学期体育测试成绩均达良好及以上标准;
3.就读三年中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有主动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4.符合以上三条且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年级前列。
综合成绩=A1+A2+B1+B2+C+D+E,其中:
A1:初一上期期末总分的5%
A2:初一下期期末总分的5%
B1:初二上期期末总分的10%
B2:初二下期期末总分的10%
C:初三上学期四次考试各占10%
D:初三下学期第一次月考和段考各占15%(C、D即初三各次月检考试总平均分的70%)
E:所有优惠加分累积分。
三、指标分配
在我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按3%、5%的比例直升长郡中学、长郡梅溪湖中学(直升生人数最终以市教育局文件批复为准)。
四、直升生优惠加分项目及操作细则(仅限初中阶段获奖情况)
1、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类(以获奖证书为准)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初一)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2分。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初一)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3分。
(3)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4分。
(4)长沙市美德少年、星城之星等荣誉不加分。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一次,不同学年可累计加分。
2、艺术比赛(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三独比赛:
获省级一等奖优惠加分5分,二等奖优惠加分2分,三等奖优惠加分1分。
获得市级特等奖优惠加分5分,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2)艺术展演:
获得全国特等奖优惠加分4分,一等奖优惠加分3分,二等奖或参加比赛优惠加2分。
获得省级特等奖优惠加分3分,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获得市级特等奖优惠加分2分,一等奖优惠加分1分。
获得集体项目奖的按50%计算优惠分;学生三年中多在同一项目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三独比赛和艺术展演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3、体育竞赛(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获得省级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优惠加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
(2)获得市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优惠加分4分、3分、2分。
(3)获得集体项目奖的按50%计算优惠分。
同一学生在三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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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长沙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教通〔2017〕40号)、《关于做好2017年长沙市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7〕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长郡梅溪湖中学将在九年级推荐表现优秀、发展全面、学科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分别免试直升长郡中学和长郡梅溪湖中学高中部,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在长郡梅溪湖中学初中部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学生,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者:
1.就读三年中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2.就读三年中每学期体育测试成绩均达良好及以上标准;
3.就读三年中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有主动为师生服务的意识。
4.符合以上三条且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年级前列。
综合成绩=A1+A2+B1+B2+C+D+E,其中:
A1:初一上期期末总分的5%
A2:初一下期期末总分的5%
B1:初二上期期末总分的10%
B2:初二下期期末总分的10%
C:初三上学期四次考试各占10%
D:初三下学期第一次月考和段考各占15%(C、D即初三各次月检考试总平均分的70%)
E:所有优惠加分累积分。
三、指标分配
在我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按3%、5%的比例直升长郡中学、长郡梅溪湖中学(直升生人数最终以市教育局文件批复为准)。
四、直升生优惠加分项目及操作细则(仅限初中阶段获奖情况)
1、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类(以获奖证书为准)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初一)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2分。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初一)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3分。
(3)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称号的每次优惠加分4分。
(4)长沙市美德少年、星城之星等荣誉不加分。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一次,不同学年可累计加分。
2、艺术比赛(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三独比赛:
获省级一等奖优惠加分5分,二等奖优惠加分2分,三等奖优惠加分1分。
获得市级特等奖优惠加分5分,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2)艺术展演:
获得全国特等奖优惠加分4分,一等奖优惠加分3分,二等奖或参加比赛优惠加2分。
获得省级特等奖优惠加分3分,一等奖优惠加分2分。
获得市级特等奖优惠加分2分,一等奖优惠加分1分。
获得集体项目奖的按50%计算优惠分;学生三年中多在同一项目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三独比赛和艺术展演获奖可以累计加分。
3、体育竞赛(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1)获得省级第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优惠加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
(2)获得市级第一、二、三名的分别优惠加分4分、3分、2分。
(3)获得集体项目奖的按50%计算优惠分。
同一学生在三年中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