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
2.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部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部于4月16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提交高层次人才本人人才绿卡、户口簿、身份证和小孩就读学籍证明等,4月1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18日—20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5.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⑤条和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5月10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5月21日—25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10日在校内公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
7.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办法
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情况,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级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级。
长沙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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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
2.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部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部于4月16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提交高层次人才本人人才绿卡、户口簿、身份证和小孩就读学籍证明等,4月1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18日—20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5.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⑤条和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5月10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5月21日—25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10日在校内公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
7.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办法
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情况,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级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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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①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
2.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部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部于4月16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提交高层次人才本人人才绿卡、户口簿、身份证和小孩就读学籍证明等,4月1日—20日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18日—20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5.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⑤条和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5月10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5月21日—25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10日在校内公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
7.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办法
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情况,结合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学校录取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2.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级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