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古人为了方便对历史人物盖棺定论,选择用谥号来进行概括。总的来说,古代历史上的皇帝、皇后以及诸侯大臣等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人物,在其去世之后朝廷会依据其生前所作所为,从而给出一个具有评价意义的称号,这就是谥号。在此,长沙新东方整理分享了初中语文常考基础知识归纳:谥号含义及用法,以供学习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中国古代,天子、诸侯或其他有地位、有名望的人死后,要另外给他一个特殊的称号,这就是谥号,如郑庄公、汉景帝、宋代史学家司马光称文正公、抗金名将岳飞称武穆王等。
“谥”在《说文解字》中作“諡”,据严可均《说文校议》,当作“谥”。《一切经音义》卷十三引《说文解字》:“谥,行之迹也。从言,益声。”对谥号产生的时间至今还没有一个一致的看法。《白虎通义·谥》说:“黄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看来缺乏根据。《逸周书·谥法解》谓周公旦、太公望“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近代学者王国维认为谥号的产生是周共王、周懿王以后的事(见《观堂集林》卷十八《遹敦跋》第895、896页,中华书局,1959年)。无论怎么说,谥号的产生是比较早的事情,并且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开始的时候,周天子有谥号,诸侯并不全部赐谥。春秋时期,“礼崩乐坏”,除了诸侯,一般的卿大夫乃至贵夫人也有了谥号,还出现了私谥。周天子及诸侯死后既要避讳其名,就需要另有美称;生前称本名、称尊号,死后称谥号。谥号是一种讳称,所以谥法又叫易名礼或更名典。谥号既为“行之迹”,就需要根据死者的生平事迹确定褒贬,以“进劝成德”,“劝善戒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人的行为既有善、恶与一般的不同,谥号用字也就区分为美、恶、平三类。《逸周书》有《谥法解》一节,据笔者统计,其谥号用字共计102个。其中有褒扬的,如:
民无能名曰神 经天纬地曰文
克定祸乱曰武 敬事供上曰恭
照临四方曰明 博闻多能曰宪
温柔圣善曰懿 五宗安之曰孝
有批评的,如:
乱而不损曰灵 好乐怠政曰荒
好内远礼曰炀 不悔前过曰戾
怙威肆行曰丑 好变动民曰躁
逆天虐民曰抗 动祭乱常曰幽
有表示同情的,如:
恭仁短折曰哀 在国逢难曰愍
年中早夭曰悼 短折不成曰殇
从谥号用字可以看出:
(1)谥号既是为了惩恶劝善,为身后所加,其用字命义,往往另有人为所赋予的特殊含义(有些解释似乎是随心所欲),不必紧扣字形字义,如所谓“迷(一作“述”)而不悌曰丁”“死于原野曰庄”之类。一个谥字常常有几种不同的解释,如对“文”的解释有六种:经天纬地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锡民爵位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愍民惠礼曰文。对“庄”的解释也有六种:兵甲亟作曰庄,睿圉克服曰庄,胜敌志强曰庄,死于原野曰庄,屡征杀伐曰庄,武而不遂曰庄。有时意义过于抽象含混,就不容易理解。春秋时,卫国大夫孔圉谥文,子贡不解,向孔子请教,孔子解释说:“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公冶长》)。
(2)立谥虽然有褒有贬,但褒扬的字眼居多(如明、钦、定、德、献、昭、烈等),而批评的为数有限。其原因,正如《白虎通义·谥》所说:“人臣之义,莫不欲褒称其君,掩恶扬善者也。”
(3)从用字多少看,上古谥号多用一字,也有用两三个字的(后世谥号除皇帝外,大多用两个字),如:
魏安釐王 赵孝成王 贞惠文子
宣成侯(霍光) 忠武侯(诸葛亮) 文正公(司马光)
古代临葬定谥,关系到对死者一生的评价。盖棺论定,褒贬悬殊,用什么字不用什么字,就成了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左传·文公元年》记载,太子商臣冬十月以宫中甲士攻楚成王,丁未那天,王缢而死,未敛而谥之曰“灵”,成王竟死不瞑目;改谥之曰“成”,才合上双眼。谥号既然事关重大,对一个人的看法又很难完全一致,所以议谥时就难免有争议。春秋时楚共王病重,虑及死后立谥的事情,便告诉大夫们说,“不穀不德,少主社稷”,而“为大夫忧”,死后请谥为“灵”或“厉”(二字均为恶谥),让大家择取其一。共王死后,楚国的臣子一起议谥,子囊则认为楚国“抚有蛮夷,奄征四海,以属诸夏”,而其君能“知其过”,应谥之曰“共”,卒成定议(事见《左传·襄公十三年》)。唐时,皇甫无逸在蜀地做官,其母病死于京城,无逸奔丧,于途中悸惧而死,太常谥曰“孝”。王珪则认为无逸在外地做官未能以母偕同前往,不得称孝,于是改谥曰“良”。
谥法是中国古代礼制的一部分,带有强烈的封建等级色彩。《礼记·郊特牲》说:“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活着的时候如果没有爵位,死后不得有谥)《白虎通义·谥》更明确指出:“谥者别尊卑,彰有德也。”历代王朝对赐谥对象的资格都有很高的要求,帝王后妃之外,其他赐谥者(主要是文武大臣)需功勋卓著,或品节昭彰,或其行为有重大影响。至唐代,更规定三品以上职事官方得请谥(此规定一直延用至清末)。加上谥号本身又有种种区别,这样,立谥便成了区别贵贱尊卑的标志之一。
照理说,立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但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赐谥范围日益扩大,一些所谓节妇烈女、孝子烈士乃至方术之士、皇帝的乳母、功臣的父祖纷纷被赐谥。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建国称帝,追尊其始祖力微以下共十四帝,尚嫌不够,又从始祖以上,追尊极远之祖,又共十四帝,共二十八帝。谥为行之迹,但历史上谥不符实者大有人在,隐恶扬善、请嘱失实之事屡有发生,难怪唐代李虞仲就说,如今近者二三年,远者数十年方请谥,人死既久,只好采诸传闻,难以考信,至于那些诔状之文,亦多浮词。这样,考实定谥,往往就成了一句空言。加之定谥的权力掌握在皇帝手里,个人的好恶对立谥常常有决定性影响,就更难做到名实相副了。南朝刘宋时,孝武帝宠姬宣贵妃殷氏卒,群臣议谥,尚书吏部郎江智深建议谥曰“怀”,孝武认为“怀”字“不尽嘉号”,由此对江很不满意,有一次骑马到了殷氏墓地,便用马鞭指着墓石柱对江智深说:“此柱不容有怀字。”江智深竟因此忧惧而死(见《宋书》《南史》本传)。
延伸阅读:
初中语文常考基础知识归纳:谥号含义及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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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古人为了方便对历史人物盖棺定论,选择用谥号来进行概括。总的来说,古代历史上的皇帝、皇后以及诸侯大臣等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人物,在其去世之后朝廷会依据其生前所作所为,从而给出一个具有评价意义的称号,这就是谥号。在此,长沙新东方整理分享了初中语文常考基础知识归纳:谥号含义及用法,以供学习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中国古代,天子、诸侯或其他有地位、有名望的人死后,要另外给他一个特殊的称号,这就是谥号,如郑庄公、汉景帝、宋代史学家司马光称文正公、抗金名将岳飞称武穆王等。
“谥”在《说文解字》中作“諡”,据严可均《说文校议》,当作“谥”。《一切经音义》卷十三引《说文解字》:“谥,行之迹也。从言,益声。”对谥号产生的时间至今还没有一个一致的看法。《白虎通义·谥》说:“黄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看来缺乏根据。《逸周书·谥法解》谓周公旦、太公望“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近代学者王国维认为谥号的产生是周共王、周懿王以后的事(见《观堂集林》卷十八《遹敦跋》第895、896页,中华书局,1959年)。无论怎么说,谥号的产生是比较早的事情,并且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开始的时候,周天子有谥号,诸侯并不全部赐谥。春秋时期,“礼崩乐坏”,除了诸侯,一般的卿大夫乃至贵夫人也有了谥号,还出现了私谥。周天子及诸侯死后既要避讳其名,就需要另有美称;生前称本名、称尊号,死后称谥号。谥号是一种讳称,所以谥法又叫易名礼或更名典。谥号既为“行之迹”,就需要根据死者的生平事迹确定褒贬,以“进劝成德”,“劝善戒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人的行为既有善、恶与一般的不同,谥号用字也就区分为美、恶、平三类。《逸周书》有《谥法解》一节,据笔者统计,其谥号用字共计102个。其中有褒扬的,如:
民无能名曰神 经天纬地曰文
克定祸乱曰武 敬事供上曰恭
照临四方曰明 博闻多能曰宪
温柔圣善曰懿 五宗安之曰孝
有批评的,如:
乱而不损曰灵 好乐怠政曰荒
好内远礼曰炀 不悔前过曰戾
怙威肆行曰丑 好变动民曰躁
逆天虐民曰抗 动祭乱常曰幽
有表示同情的,如:
恭仁短折曰哀 在国逢难曰愍
年中早夭曰悼 短折不成曰殇
从谥号用字可以看出:
(1)谥号既是为了惩恶劝善,为身后所加,其用字命义,往往另有人为所赋予的特殊含义(有些解释似乎是随心所欲),不必紧扣字形字义,如所谓“迷(一作“述”)而不悌曰丁”“死于原野曰庄”之类。一个谥字常常有几种不同的解释,如对“文”的解释有六种:经天纬地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锡民爵位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愍民惠礼曰文。对“庄”的解释也有六种:兵甲亟作曰庄,睿圉克服曰庄,胜敌志强曰庄,死于原野曰庄,屡征杀伐曰庄,武而不遂曰庄。有时意义过于抽象含混,就不容易理解。春秋时,卫国大夫孔圉谥文,子贡不解,向孔子请教,孔子解释说:“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公冶长》)。
(2)立谥虽然有褒有贬,但褒扬的字眼居多(如明、钦、定、德、献、昭、烈等),而批评的为数有限。其原因,正如《白虎通义·谥》所说:“人臣之义,莫不欲褒称其君,掩恶扬善者也。”
(3)从用字多少看,上古谥号多用一字,也有用两三个字的(后世谥号除皇帝外,大多用两个字),如:
魏安釐王 赵孝成王 贞惠文子
宣成侯(霍光) 忠武侯(诸葛亮) 文正公(司马光)
古代临葬定谥,关系到对死者一生的评价。盖棺论定,褒贬悬殊,用什么字不用什么字,就成了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左传·文公元年》记载,太子商臣冬十月以宫中甲士攻楚成王,丁未那天,王缢而死,未敛而谥之曰“灵”,成王竟死不瞑目;改谥之曰“成”,才合上双眼。谥号既然事关重大,对一个人的看法又很难完全一致,所以议谥时就难免有争议。春秋时楚共王病重,虑及死后立谥的事情,便告诉大夫们说,“不穀不德,少主社稷”,而“为大夫忧”,死后请谥为“灵”或“厉”(二字均为恶谥),让大家择取其一。共王死后,楚国的臣子一起议谥,子囊则认为楚国“抚有蛮夷,奄征四海,以属诸夏”,而其君能“知其过”,应谥之曰“共”,卒成定议(事见《左传·襄公十三年》)。唐时,皇甫无逸在蜀地做官,其母病死于京城,无逸奔丧,于途中悸惧而死,太常谥曰“孝”。王珪则认为无逸在外地做官未能以母偕同前往,不得称孝,于是改谥曰“良”。
谥法是中国古代礼制的一部分,带有强烈的封建等级色彩。《礼记·郊特牲》说:“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活着的时候如果没有爵位,死后不得有谥)《白虎通义·谥》更明确指出:“谥者别尊卑,彰有德也。”历代王朝对赐谥对象的资格都有很高的要求,帝王后妃之外,其他赐谥者(主要是文武大臣)需功勋卓著,或品节昭彰,或其行为有重大影响。至唐代,更规定三品以上职事官方得请谥(此规定一直延用至清末)。加上谥号本身又有种种区别,这样,立谥便成了区别贵贱尊卑的标志之一。
照理说,立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但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赐谥范围日益扩大,一些所谓节妇烈女、孝子烈士乃至方术之士、皇帝的乳母、功臣的父祖纷纷被赐谥。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建国称帝,追尊其始祖力微以下共十四帝,尚嫌不够,又从始祖以上,追尊极远之祖,又共十四帝,共二十八帝。谥为行之迹,但历史上谥不符实者大有人在,隐恶扬善、请嘱失实之事屡有发生,难怪唐代李虞仲就说,如今近者二三年,远者数十年方请谥,人死既久,只好采诸传闻,难以考信,至于那些诔状之文,亦多浮词。这样,考实定谥,往往就成了一句空言。加之定谥的权力掌握在皇帝手里,个人的好恶对立谥常常有决定性影响,就更难做到名实相副了。南朝刘宋时,孝武帝宠姬宣贵妃殷氏卒,群臣议谥,尚书吏部郎江智深建议谥曰“怀”,孝武认为“怀”字“不尽嘉号”,由此对江很不满意,有一次骑马到了殷氏墓地,便用马鞭指着墓石柱对江智深说:“此柱不容有怀字。”江智深竟因此忧惧而死(见《宋书》《南史》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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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天子、诸侯或其他有地位、有名望的人死后,要另外给他一个特殊的称号,这就是谥号,如郑庄公、汉景帝、宋代史学家司马光称文正公、抗金名将岳飞称武穆王等。
“谥”在《说文解字》中作“諡”,据严可均《说文校议》,当作“谥”。《一切经音义》卷十三引《说文解字》:“谥,行之迹也。从言,益声。”对谥号产生的时间至今还没有一个一致的看法。《白虎通义·谥》说:“黄帝始制法度,得道之中。”看来缺乏根据。《逸周书·谥法解》谓周公旦、太公望“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近代学者王国维认为谥号的产生是周共王、周懿王以后的事(见《观堂集林》卷十八《遹敦跋》第895、896页,中华书局,1959年)。无论怎么说,谥号的产生是比较早的事情,并且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开始的时候,周天子有谥号,诸侯并不全部赐谥。春秋时期,“礼崩乐坏”,除了诸侯,一般的卿大夫乃至贵夫人也有了谥号,还出现了私谥。周天子及诸侯死后既要避讳其名,就需要另有美称;生前称本名、称尊号,死后称谥号。谥号是一种讳称,所以谥法又叫易名礼或更名典。谥号既为“行之迹”,就需要根据死者的生平事迹确定褒贬,以“进劝成德”,“劝善戒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人的行为既有善、恶与一般的不同,谥号用字也就区分为美、恶、平三类。《逸周书》有《谥法解》一节,据笔者统计,其谥号用字共计102个。其中有褒扬的,如:
民无能名曰神 经天纬地曰文
克定祸乱曰武 敬事供上曰恭
照临四方曰明 博闻多能曰宪
温柔圣善曰懿 五宗安之曰孝
有批评的,如:
乱而不损曰灵 好乐怠政曰荒
好内远礼曰炀 不悔前过曰戾
怙威肆行曰丑 好变动民曰躁
逆天虐民曰抗 动祭乱常曰幽
有表示同情的,如:
恭仁短折曰哀 在国逢难曰愍
年中早夭曰悼 短折不成曰殇
从谥号用字可以看出:
(1)谥号既是为了惩恶劝善,为身后所加,其用字命义,往往另有人为所赋予的特殊含义(有些解释似乎是随心所欲),不必紧扣字形字义,如所谓“迷(一作“述”)而不悌曰丁”“死于原野曰庄”之类。一个谥字常常有几种不同的解释,如对“文”的解释有六种:经天纬地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锡民爵位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愍民惠礼曰文。对“庄”的解释也有六种:兵甲亟作曰庄,睿圉克服曰庄,胜敌志强曰庄,死于原野曰庄,屡征杀伐曰庄,武而不遂曰庄。有时意义过于抽象含混,就不容易理解。春秋时,卫国大夫孔圉谥文,子贡不解,向孔子请教,孔子解释说:“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论语·公冶长》)。
(2)立谥虽然有褒有贬,但褒扬的字眼居多(如明、钦、定、德、献、昭、烈等),而批评的为数有限。其原因,正如《白虎通义·谥》所说:“人臣之义,莫不欲褒称其君,掩恶扬善者也。”
(3)从用字多少看,上古谥号多用一字,也有用两三个字的(后世谥号除皇帝外,大多用两个字),如:
魏安釐王 赵孝成王 贞惠文子
宣成侯(霍光) 忠武侯(诸葛亮) 文正公(司马光)
古代临葬定谥,关系到对死者一生的评价。盖棺论定,褒贬悬殊,用什么字不用什么字,就成了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左传·文公元年》记载,太子商臣冬十月以宫中甲士攻楚成王,丁未那天,王缢而死,未敛而谥之曰“灵”,成王竟死不瞑目;改谥之曰“成”,才合上双眼。谥号既然事关重大,对一个人的看法又很难完全一致,所以议谥时就难免有争议。春秋时楚共王病重,虑及死后立谥的事情,便告诉大夫们说,“不穀不德,少主社稷”,而“为大夫忧”,死后请谥为“灵”或“厉”(二字均为恶谥),让大家择取其一。共王死后,楚国的臣子一起议谥,子囊则认为楚国“抚有蛮夷,奄征四海,以属诸夏”,而其君能“知其过”,应谥之曰“共”,卒成定议(事见《左传·襄公十三年》)。唐时,皇甫无逸在蜀地做官,其母病死于京城,无逸奔丧,于途中悸惧而死,太常谥曰“孝”。王珪则认为无逸在外地做官未能以母偕同前往,不得称孝,于是改谥曰“良”。
谥法是中国古代礼制的一部分,带有强烈的封建等级色彩。《礼记·郊特牲》说:“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活着的时候如果没有爵位,死后不得有谥)《白虎通义·谥》更明确指出:“谥者别尊卑,彰有德也。”历代王朝对赐谥对象的资格都有很高的要求,帝王后妃之外,其他赐谥者(主要是文武大臣)需功勋卓著,或品节昭彰,或其行为有重大影响。至唐代,更规定三品以上职事官方得请谥(此规定一直延用至清末)。加上谥号本身又有种种区别,这样,立谥便成了区别贵贱尊卑的标志之一。
照理说,立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但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赐谥范围日益扩大,一些所谓节妇烈女、孝子烈士乃至方术之士、皇帝的乳母、功臣的父祖纷纷被赐谥。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建国称帝,追尊其始祖力微以下共十四帝,尚嫌不够,又从始祖以上,追尊极远之祖,又共十四帝,共二十八帝。谥为行之迹,但历史上谥不符实者大有人在,隐恶扬善、请嘱失实之事屡有发生,难怪唐代李虞仲就说,如今近者二三年,远者数十年方请谥,人死既久,只好采诸传闻,难以考信,至于那些诔状之文,亦多浮词。这样,考实定谥,往往就成了一句空言。加之定谥的权力掌握在皇帝手里,个人的好恶对立谥常常有决定性影响,就更难做到名实相副了。南朝刘宋时,孝武帝宠姬宣贵妃殷氏卒,群臣议谥,尚书吏部郎江智深建议谥曰“怀”,孝武认为“怀”字“不尽嘉号”,由此对江很不满意,有一次骑马到了殷氏墓地,便用马鞭指着墓石柱对江智深说:“此柱不容有怀字。”江智深竟因此忧惧而死(见《宋书》《南史》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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