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2018-11-20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终

扫码关注“长沙升学那些事”公众号

带你了解更多升学信息

  导读: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教育部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延伸阅读: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严禁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中央强力规范学前教育 解决入园难入园贵

  副省长吴桂英:高位推动 合力推进 确保义务教育大班额化得了稳得住发展好

  教育部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免费申请学习规划

长沙新东方官微 升学那些事

更多一手课程报名优惠
请扫描关注
新东方长沙学校官方微信

升初名校真题
中考历年真题
一键扫描获取!!!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05067667号-32 | 京ICP证060601号| 京网文(2016)5762-75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790号

Copyright © 2011-2020 Neworiental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媒体平台资质审核电话:010-60908000-8941

咨询 微博 课程 校区 建议 顶部

教育部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2018-11-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长晓终

扫码关注“长沙升学那些事”公众号

带你了解更多升学信息

  导读: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教育部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现就教师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高校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高校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七、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八、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民办高校的劳动人事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遵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教育部

  2018年11月8日

  延伸阅读: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严禁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中央强力规范学前教育 解决入园难入园贵

  副省长吴桂英:高位推动 合力推进 确保义务教育大班额化得了稳得住发展好

  教育部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

展开本页剩余

新东方课程优惠申请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服务条款》《隐私政策》

小学工具箱

热门课程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班级名称 班级介绍 课程咨询
一年级语文 新东方小学语文注重学生语文基础,培养学生读写能力
提升学生五项素养——语言建构、语言运用、思维发展、审美鉴赏和文化传承
咨询 >
报班 >
二年级语文
三年级语文
四年级语文
五年级语文
六年级语文

校区分布

  • 浏城桥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99号东成大厦
    0731-84885588
  • 八方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八方小区二期C区S11栋二楼
    0731-84885588
  • 井湾子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6号2楼
    0731-84885588
  • 梅溪湖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沐风路弘德西街2楼
    0731-84885588
  • 星沙悦和城教学区
    星沙望仙路中建悦和城二楼
    0731-84887369
  • 御溪国际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御溪国际1栋二楼
    0731-84885588

更多一手课程报名优惠
请扫描关注
新东方长沙学校官方微信

课程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