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常常有人发问,在“校园欺凌”发生以后,用怎么样的处理方式才好呢?是逃避还是打回去。其实,逃避和打回去都不可取,作为家长,无论是哪一方,都应该先听听孩子是怎么说的,不要着急下结论。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多沟通。作为班主任,应该仔细了解事情的始末,即使通知双方家长沟通,始终要从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只有真正了解校园欺凌,才能更好地做出应对举措。
在欺凌的风险治理中,面对利益相关者的几种误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构建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认知支持,加大观念培训力度,避免教师等利益相关者对欺凌认知的污名化、标签化和偏见化。
校园欺凌是一个全球性、普遍性和暴力性的复杂现象,威胁着大多数儿童。如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研究发现,2/3的受访者曾遭遇过欺凌。
在学校欺凌的综合治理中,嵌入生态系统中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如校长、教师、家长、媒体、学者等对欺凌的认识和理解,是关乎生态化治理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但调研发现,各利益相关者对校园欺凌存在认知误区,影响到了对校园欺凌的识别、预防和干预。
第一个误解是,身体欺凌是最具伤害性的欺凌类型。
欺凌行为非常复杂,主要包括身体、言语、关系欺凌和新兴的网络欺凌等类型。基于国内外研究,在中小学中发生最多的欺凌行为是言语欺凌,其次才是身体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随着儿童年龄增长、社会化程度增强以及外部学校规训的压制,身体欺凌逐渐减少,其他欺凌类型逐渐增加。
由于受众对欺凌定义模糊和认知的阈限,具有可视化、仪式化和暴力化特征的身体欺凌更容易被识别并被高度关注,而较为隐蔽的言语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及其危害性常被忽视,这就无形中放大了身体欺凌的危害性,正如谬传的谚语“棍棒和石头可能会破坏我的骨头,但言语永远不会伤害我”一样。于是这些失去看守的欺凌迅速增殖为最恶毒的“吸血鬼”,它通过切断同伴社会关系的手段,极易造成最大的、持续性的精神伤害。
第二个误解是,欺凌者群体地位低,不受同伴欢迎。
普遍认为,欺凌者群体地位不高,不受同伴欢迎。事实却相反,欺凌者通常具有较高的群体地位。由于欺凌是一种获取群体主导的“高策略”行为,同时受东亚文化圈父权制和集体主义影响,欺凌者常通过社会关系手段操控同伴、主宰他者,并通过暴力的空间表演和围观景观,进一步强化了其高群体地位并固化了阶层鸿沟。
另有更多证据表明,欺凌者往往凭借主宰他者的能力、马基雅维利式(即操纵性,道德冷漠等)的冷酷特质,赢得饱受犬儒主义和平庸之恶侵袭的“无思者”的欢迎和拥护,并拥有较高的人气。
第三个误解是,受害者将永远是受害者。
由于欺凌二元定义的误导,导致了欺凌受众对欺凌角色认知窄化。人们误以为受害者(或欺凌者、旁观者等)是一个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角色,认为“一日受害,终身受害”。事实并非如此。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如教师、家长报告与受害者自陈报告,欺凌的角色认知也会有所变化,如在受害者“角色互动圈”中,受害者在遭受长期压迫后,会做出过激的回击反应或者转向欺凌更弱小者,此时他兼具了受害者和欺凌者的角色指征,因此常被称作“欺凌—受害者”。同时,随着受害者年龄的增长,只有少部分受害者在童年期仍会延续其角色。有多项研究发现,从小学到初中,15%至20%的受害者将继续遭遇欺凌,甚至能延续到成年期。
第四个误解是,遭遇欺凌是成长的契机。
部分家长和教师误认为遭遇欺凌是无害的社会互动形式,或者是个体成长、人格提高的必经阶段。他们错误地使用“受害者归因”,将欺凌事件视为个体无能的表现,如孩子太笨了,活该被欺凌,认为欺凌是未来成长的契机。他们普遍采取的是欺凌“规范化”和伤害“无害化”的处理策略,最终助长了欺凌者却责罚了受害者。更多研究表明,欺凌并非成长的契机,而更多表现为成长的烦恼。对于受害者而言,欺凌行为不仅不能增加其心理弹性,反而会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如沮丧、焦虑和孤独,甚至自杀。而且,一旦受害者顺应了成人的错误归因——将欺凌视为偶发性、不可控性的事件,如运气不好,或者自我保护能力太弱,由此引发不当的自责将更容易强化欺凌的内部化影响,甚至反向破坏受害者的神经生物结构,进一步加重其伤害程度。
第五个误解是,惩戒性政策会减少欺凌。
部分校长、教师、媒体等宣称惩戒性政策,如基于严密监控下的零容忍政策和法律,停学、转学、教育或法律惩戒等,会减少欺凌,部分学者也助长了这种误解。国外欺凌治理的初期也有类似阶段,更多地采取法律策略而忽略了教育干预、关系修复等策略,但惩戒性策略并不一定会减少欺凌,甚至可能在“以暴制暴”中滋生新的欺凌。作为传播把关人和“意见领袖”的校方,如果采取“监狱式”规训监控和“反恐式”严苛惩治方式,将会降低学生的安全感并增加空间压迫感,甚至无形中传播了暴力文化,并制造了新的欺凌行为。
欺凌是一个系统治理工程,需要“软硬兼施”,而该政策未能观照“个体互动层面”,容易忽略“个体关系层面”的修复,并可能增加受害者不敢报告学校的风险,从而降低了政策的效能。
总之,在欺凌的风险治理中,面对利益相关者的几种误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构建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认知支持,加大观念培训力度,避免教师等利益相关者对欺凌认知的污名化、标签化和偏见化。改变欺凌需要首先改变成人的观念。也只有如此,我国校园欺凌的整体治理才能实现良好的生态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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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常常有人发问,在“校园欺凌”发生以后,用怎么样的处理方式才好呢?是逃避还是打回去。其实,逃避和打回去都不可取,作为家长,无论是哪一方,都应该先听听孩子是怎么说的,不要着急下结论。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多沟通。作为班主任,应该仔细了解事情的始末,即使通知双方家长沟通,始终要从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只有真正了解校园欺凌,才能更好地做出应对举措。
在欺凌的风险治理中,面对利益相关者的几种误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构建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认知支持,加大观念培训力度,避免教师等利益相关者对欺凌认知的污名化、标签化和偏见化。
校园欺凌是一个全球性、普遍性和暴力性的复杂现象,威胁着大多数儿童。如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研究发现,2/3的受访者曾遭遇过欺凌。
在学校欺凌的综合治理中,嵌入生态系统中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如校长、教师、家长、媒体、学者等对欺凌的认识和理解,是关乎生态化治理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但调研发现,各利益相关者对校园欺凌存在认知误区,影响到了对校园欺凌的识别、预防和干预。
第一个误解是,身体欺凌是最具伤害性的欺凌类型。
欺凌行为非常复杂,主要包括身体、言语、关系欺凌和新兴的网络欺凌等类型。基于国内外研究,在中小学中发生最多的欺凌行为是言语欺凌,其次才是身体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随着儿童年龄增长、社会化程度增强以及外部学校规训的压制,身体欺凌逐渐减少,其他欺凌类型逐渐增加。
由于受众对欺凌定义模糊和认知的阈限,具有可视化、仪式化和暴力化特征的身体欺凌更容易被识别并被高度关注,而较为隐蔽的言语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及其危害性常被忽视,这就无形中放大了身体欺凌的危害性,正如谬传的谚语“棍棒和石头可能会破坏我的骨头,但言语永远不会伤害我”一样。于是这些失去看守的欺凌迅速增殖为最恶毒的“吸血鬼”,它通过切断同伴社会关系的手段,极易造成最大的、持续性的精神伤害。
第二个误解是,欺凌者群体地位低,不受同伴欢迎。
普遍认为,欺凌者群体地位不高,不受同伴欢迎。事实却相反,欺凌者通常具有较高的群体地位。由于欺凌是一种获取群体主导的“高策略”行为,同时受东亚文化圈父权制和集体主义影响,欺凌者常通过社会关系手段操控同伴、主宰他者,并通过暴力的空间表演和围观景观,进一步强化了其高群体地位并固化了阶层鸿沟。
另有更多证据表明,欺凌者往往凭借主宰他者的能力、马基雅维利式(即操纵性,道德冷漠等)的冷酷特质,赢得饱受犬儒主义和平庸之恶侵袭的“无思者”的欢迎和拥护,并拥有较高的人气。
第三个误解是,受害者将永远是受害者。
由于欺凌二元定义的误导,导致了欺凌受众对欺凌角色认知窄化。人们误以为受害者(或欺凌者、旁观者等)是一个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角色,认为“一日受害,终身受害”。事实并非如此。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如教师、家长报告与受害者自陈报告,欺凌的角色认知也会有所变化,如在受害者“角色互动圈”中,受害者在遭受长期压迫后,会做出过激的回击反应或者转向欺凌更弱小者,此时他兼具了受害者和欺凌者的角色指征,因此常被称作“欺凌—受害者”。同时,随着受害者年龄的增长,只有少部分受害者在童年期仍会延续其角色。有多项研究发现,从小学到初中,15%至20%的受害者将继续遭遇欺凌,甚至能延续到成年期。
第四个误解是,遭遇欺凌是成长的契机。
部分家长和教师误认为遭遇欺凌是无害的社会互动形式,或者是个体成长、人格提高的必经阶段。他们错误地使用“受害者归因”,将欺凌事件视为个体无能的表现,如孩子太笨了,活该被欺凌,认为欺凌是未来成长的契机。他们普遍采取的是欺凌“规范化”和伤害“无害化”的处理策略,最终助长了欺凌者却责罚了受害者。更多研究表明,欺凌并非成长的契机,而更多表现为成长的烦恼。对于受害者而言,欺凌行为不仅不能增加其心理弹性,反而会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如沮丧、焦虑和孤独,甚至自杀。而且,一旦受害者顺应了成人的错误归因——将欺凌视为偶发性、不可控性的事件,如运气不好,或者自我保护能力太弱,由此引发不当的自责将更容易强化欺凌的内部化影响,甚至反向破坏受害者的神经生物结构,进一步加重其伤害程度。
第五个误解是,惩戒性政策会减少欺凌。
部分校长、教师、媒体等宣称惩戒性政策,如基于严密监控下的零容忍政策和法律,停学、转学、教育或法律惩戒等,会减少欺凌,部分学者也助长了这种误解。国外欺凌治理的初期也有类似阶段,更多地采取法律策略而忽略了教育干预、关系修复等策略,但惩戒性策略并不一定会减少欺凌,甚至可能在“以暴制暴”中滋生新的欺凌。作为传播把关人和“意见领袖”的校方,如果采取“监狱式”规训监控和“反恐式”严苛惩治方式,将会降低学生的安全感并增加空间压迫感,甚至无形中传播了暴力文化,并制造了新的欺凌行为。
欺凌是一个系统治理工程,需要“软硬兼施”,而该政策未能观照“个体互动层面”,容易忽略“个体关系层面”的修复,并可能增加受害者不敢报告学校的风险,从而降低了政策的效能。
总之,在欺凌的风险治理中,面对利益相关者的几种误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构建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认知支持,加大观念培训力度,避免教师等利益相关者对欺凌认知的污名化、标签化和偏见化。改变欺凌需要首先改变成人的观念。也只有如此,我国校园欺凌的整体治理才能实现良好的生态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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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常常有人发问,在“校园欺凌”发生以后,用怎么样的处理方式才好呢?是逃避还是打回去。其实,逃避和打回去都不可取,作为家长,无论是哪一方,都应该先听听孩子是怎么说的,不要着急下结论。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多沟通。作为班主任,应该仔细了解事情的始末,即使通知双方家长沟通,始终要从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只有真正了解校园欺凌,才能更好地做出应对举措。
在欺凌的风险治理中,面对利益相关者的几种误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构建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认知支持,加大观念培训力度,避免教师等利益相关者对欺凌认知的污名化、标签化和偏见化。
校园欺凌是一个全球性、普遍性和暴力性的复杂现象,威胁着大多数儿童。如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研究发现,2/3的受访者曾遭遇过欺凌。
在学校欺凌的综合治理中,嵌入生态系统中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如校长、教师、家长、媒体、学者等对欺凌的认识和理解,是关乎生态化治理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但调研发现,各利益相关者对校园欺凌存在认知误区,影响到了对校园欺凌的识别、预防和干预。
第一个误解是,身体欺凌是最具伤害性的欺凌类型。
欺凌行为非常复杂,主要包括身体、言语、关系欺凌和新兴的网络欺凌等类型。基于国内外研究,在中小学中发生最多的欺凌行为是言语欺凌,其次才是身体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随着儿童年龄增长、社会化程度增强以及外部学校规训的压制,身体欺凌逐渐减少,其他欺凌类型逐渐增加。
由于受众对欺凌定义模糊和认知的阈限,具有可视化、仪式化和暴力化特征的身体欺凌更容易被识别并被高度关注,而较为隐蔽的言语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及其危害性常被忽视,这就无形中放大了身体欺凌的危害性,正如谬传的谚语“棍棒和石头可能会破坏我的骨头,但言语永远不会伤害我”一样。于是这些失去看守的欺凌迅速增殖为最恶毒的“吸血鬼”,它通过切断同伴社会关系的手段,极易造成最大的、持续性的精神伤害。
第二个误解是,欺凌者群体地位低,不受同伴欢迎。
普遍认为,欺凌者群体地位不高,不受同伴欢迎。事实却相反,欺凌者通常具有较高的群体地位。由于欺凌是一种获取群体主导的“高策略”行为,同时受东亚文化圈父权制和集体主义影响,欺凌者常通过社会关系手段操控同伴、主宰他者,并通过暴力的空间表演和围观景观,进一步强化了其高群体地位并固化了阶层鸿沟。
另有更多证据表明,欺凌者往往凭借主宰他者的能力、马基雅维利式(即操纵性,道德冷漠等)的冷酷特质,赢得饱受犬儒主义和平庸之恶侵袭的“无思者”的欢迎和拥护,并拥有较高的人气。
第三个误解是,受害者将永远是受害者。
由于欺凌二元定义的误导,导致了欺凌受众对欺凌角色认知窄化。人们误以为受害者(或欺凌者、旁观者等)是一个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角色,认为“一日受害,终身受害”。事实并非如此。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如教师、家长报告与受害者自陈报告,欺凌的角色认知也会有所变化,如在受害者“角色互动圈”中,受害者在遭受长期压迫后,会做出过激的回击反应或者转向欺凌更弱小者,此时他兼具了受害者和欺凌者的角色指征,因此常被称作“欺凌—受害者”。同时,随着受害者年龄的增长,只有少部分受害者在童年期仍会延续其角色。有多项研究发现,从小学到初中,15%至20%的受害者将继续遭遇欺凌,甚至能延续到成年期。
第四个误解是,遭遇欺凌是成长的契机。
部分家长和教师误认为遭遇欺凌是无害的社会互动形式,或者是个体成长、人格提高的必经阶段。他们错误地使用“受害者归因”,将欺凌事件视为个体无能的表现,如孩子太笨了,活该被欺凌,认为欺凌是未来成长的契机。他们普遍采取的是欺凌“规范化”和伤害“无害化”的处理策略,最终助长了欺凌者却责罚了受害者。更多研究表明,欺凌并非成长的契机,而更多表现为成长的烦恼。对于受害者而言,欺凌行为不仅不能增加其心理弹性,反而会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如沮丧、焦虑和孤独,甚至自杀。而且,一旦受害者顺应了成人的错误归因——将欺凌视为偶发性、不可控性的事件,如运气不好,或者自我保护能力太弱,由此引发不当的自责将更容易强化欺凌的内部化影响,甚至反向破坏受害者的神经生物结构,进一步加重其伤害程度。
第五个误解是,惩戒性政策会减少欺凌。
部分校长、教师、媒体等宣称惩戒性政策,如基于严密监控下的零容忍政策和法律,停学、转学、教育或法律惩戒等,会减少欺凌,部分学者也助长了这种误解。国外欺凌治理的初期也有类似阶段,更多地采取法律策略而忽略了教育干预、关系修复等策略,但惩戒性策略并不一定会减少欺凌,甚至可能在“以暴制暴”中滋生新的欺凌。作为传播把关人和“意见领袖”的校方,如果采取“监狱式”规训监控和“反恐式”严苛惩治方式,将会降低学生的安全感并增加空间压迫感,甚至无形中传播了暴力文化,并制造了新的欺凌行为。
欺凌是一个系统治理工程,需要“软硬兼施”,而该政策未能观照“个体互动层面”,容易忽略“个体关系层面”的修复,并可能增加受害者不敢报告学校的风险,从而降低了政策的效能。
总之,在欺凌的风险治理中,面对利益相关者的几种误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构建利益共同体,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相关认知支持,加大观念培训力度,避免教师等利益相关者对欺凌认知的污名化、标签化和偏见化。改变欺凌需要首先改变成人的观念。也只有如此,我国校园欺凌的整体治理才能实现良好的生态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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