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湖南省各地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特别是实施“阳光招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命题不科学、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教育公平。在此,长沙新东方整理了湖南中考改革实施意见,以供参考和学习。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落实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引导学生按照个性发展和成长规律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和招生的规则与程序,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评有机衔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各市州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发挥组织实施主体的作用,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探索实践。
3.改革目标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1.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市州继续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两考合一”,名称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州要依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编制的《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进行命题,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形式,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采取现场测试、机考、操作考察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市州可以试行语文、外语口语交际等技能的考查。
各市州在不违反省教育厅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学科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分值。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原则上学完即考,不得提前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各市州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
2.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省教育厅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基本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与方法,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将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的突出表现、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3.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各市州要认真总结当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各市州应根据不同学科性质和学校特点,科学确定录取分数线或等级要求。
除体育与健康外的其他考查科目成绩可以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或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在所有考试科目中,学考成绩有一科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初中毕业学生,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各市州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推进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开展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中考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其他市州在2018年进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改革试点。
各市州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完善资助体系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吸引力,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各市州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市州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域内公办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5.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市州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组织执行。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各市州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考虑辖区内学龄人口、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违规跨市州招生和擅自提前组考、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跨市州招生须到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招生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报教育部汇总,严禁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中等职业学校搞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当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并在招生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监督。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阶段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或优惠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惠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惠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各市州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对本区域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各市州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科学有序、统一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2.强化教学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加强初中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设施设备配备等,满足正常教学需要。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教研部门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3.提升保障能力。各市州要遵循考试标准的要求,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电子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4.加强质量监测。省教育厅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纳入教育督导部门督导检查内容。加强对考试和评价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根据初中升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文化素质抽考和专业技能抽查成绩的比较,衡量高中阶段学校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建立考试试卷评估和分析制度,定期发布各市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试题命制质量报告。
5.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州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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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落实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引导学生按照个性发展和成长规律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和招生的规则与程序,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评有机衔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各市州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发挥组织实施主体的作用,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探索实践。
3.改革目标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1.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市州继续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两考合一”,名称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州要依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编制的《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进行命题,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形式,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采取现场测试、机考、操作考察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市州可以试行语文、外语口语交际等技能的考查。
各市州在不违反省教育厅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学科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分值。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原则上学完即考,不得提前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各市州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
2.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省教育厅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基本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与方法,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将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的突出表现、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3.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各市州要认真总结当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各市州应根据不同学科性质和学校特点,科学确定录取分数线或等级要求。
除体育与健康外的其他考查科目成绩可以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或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在所有考试科目中,学考成绩有一科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初中毕业学生,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各市州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推进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开展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中考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其他市州在2018年进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改革试点。
各市州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完善资助体系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吸引力,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各市州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市州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域内公办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5.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市州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组织执行。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各市州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考虑辖区内学龄人口、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违规跨市州招生和擅自提前组考、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跨市州招生须到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招生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报教育部汇总,严禁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中等职业学校搞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当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并在招生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监督。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阶段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或优惠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惠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惠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各市州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对本区域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各市州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科学有序、统一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2.强化教学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加强初中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设施设备配备等,满足正常教学需要。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教研部门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3.提升保障能力。各市州要遵循考试标准的要求,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电子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4.加强质量监测。省教育厅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纳入教育督导部门督导检查内容。加强对考试和评价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根据初中升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文化素质抽考和专业技能抽查成绩的比较,衡量高中阶段学校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建立考试试卷评估和分析制度,定期发布各市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试题命制质量报告。
5.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州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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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落实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引导学生按照个性发展和成长规律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和招生的规则与程序,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督机制,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评有机衔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各市州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发挥组织实施主体的作用,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探索实践。
3.改革目标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1.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市州继续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两考合一”,名称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与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州要依据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编制的《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进行命题,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形式,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目合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采取现场测试、机考、操作考察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市州可以试行语文、外语口语交际等技能的考查。
各市州在不违反省教育厅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学科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分值。考试各科目分值的设定,应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原则上学完即考,不得提前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各市州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
2.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省教育厅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基本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学校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切实抓好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工作,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与方法,将评价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全过程,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促进学生发展进步。将用于招生使用的学生的突出表现、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3.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各市州要认真总结当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经验教训,借鉴一些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各市州应根据不同学科性质和学校特点,科学确定录取分数线或等级要求。
除体育与健康外的其他考查科目成绩可以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或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在所有考试科目中,学考成绩有一科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初中毕业学生,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各市州要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推进招生录取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开展招生录取模式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重点从改革中考计分科目、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等方面进行探索。其他市州在2018年进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改革试点。
各市州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完善资助体系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吸引力,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各市州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4.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各市州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域内公办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5.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各市州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组织执行。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各市州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充分考虑辖区内学龄人口、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违规跨市州招生和擅自提前组考、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跨市州招生须到生源所在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跨省招生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报教育部汇总,严禁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中等职业学校搞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当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并在招生过程中加强管理和监督。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自主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阶段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或优惠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惠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惠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各市州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对本区域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各市州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科学有序、统一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2.强化教学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加强初中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设施设备配备等,满足正常教学需要。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教研部门要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3.提升保障能力。各市州要遵循考试标准的要求,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电子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4.加强质量监测。省教育厅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并纳入教育督导部门督导检查内容。加强对考试和评价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根据初中升高中升学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文化素质抽考和专业技能抽查成绩的比较,衡量高中阶段学校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建立考试试卷评估和分析制度,定期发布各市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试题命制质量报告。
5.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州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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