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发布

2018-11-30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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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11月28日,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评审材料(含初次认定)须在2018年12月28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省职改办将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关于做好2018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单位)推荐程序

  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个人申报、资格初审、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测评、综合考评推荐的程序进行。

  1.明确岗位。学校(单位)根据核准的本年度高、中级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学科)。

  2.岗位公示。学校(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学科)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且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4.资格初审。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5.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测评。学校(单位)成立教学测评委员会,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的内容为: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⑥教书育人成效等。其他非教学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工作测评,测评内容由单位参照教学人员的测评要求自主确定。教学(专业)测评是对申报人员教学(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方式,测评结果作为推荐参评对象的重要依据。

  6.综合考评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高级教师原则上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本校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对象,一级教师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

  二、报送推荐结果及材料时间要求

  各学校(单位)按照要求统一报送申报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报送时间:评审材料(含初次认定)须在2018年12月28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我办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内小3栋一楼。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2018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2.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各学校(单位)应根据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岗位(学科)情况,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2)和《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3),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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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发布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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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晓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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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11月28日,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评审材料(含初次认定)须在2018年12月28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省职改办将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关于做好2018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单位)推荐程序

  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个人申报、资格初审、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测评、综合考评推荐的程序进行。

  1.明确岗位。学校(单位)根据核准的本年度高、中级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学科)。

  2.岗位公示。学校(单位)将确定的本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学科)向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公示。

  3.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且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4.资格初审。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5.教学(专业技术工作)测评。学校(单位)成立教学测评委员会,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申报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的内容为: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⑥教书育人成效等。其他非教学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工作测评,测评内容由单位参照教学人员的测评要求自主确定。教学(专业)测评是对申报人员教学(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方式,测评结果作为推荐参评对象的重要依据。

  6.综合考评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基本条件、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初审,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参照各类人员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高级教师原则上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本校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对象,一级教师等额确定推荐上报对象。

  二、报送推荐结果及材料时间要求

  各学校(单位)按照要求统一报送申报对象参评材料及各类信息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报送时间:评审材料(含初次认定)须在2018年12月28日以前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我办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

  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内小3栋一楼。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2018年度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2.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各学校(单位)应根据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岗位(学科)情况,填写《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2)和《2018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见附件3),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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