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沙:教育部解读国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导读:从今年春季开学之初,教育、工商等四个部门亮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对此,很多家长、培训机构都在观望,抱着等等再看的心态面对此事。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专门召开发布会进行解读,让我们来看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是如何解读的。在此,长沙新东方整理分享了2018长沙:教育部权威解读国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供参考和学习。

  看点1: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为了啥?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增加了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中央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关切,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

  看点2:《意见》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意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提出了四条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规范。必须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法制的轨道予以管理。具体就是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二是分类管理。鉴于不同类别的校外培训作用不同,在具体政策上必须区别对待。具体就是要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要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是综合施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是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是协同治理。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看点3: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有哪些基本要求?

  《意见》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把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省级,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但同时,为了确保最低门槛,对各地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

  一是场所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二是师资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是管理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议事决策机制、办学资金、保障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承诺等。

  看点4: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范围。

  看点5:将有哪些措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意见》从校外培训的核心环节入手,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的内容、时间、班次、进度、形式、宣传、收费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二是践行诚实守信。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逼迫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三是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看点6:如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日常监管至关重要,《意见》着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落实年检年报和公布黑白名单等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完善日常监管。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落实教育、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管理部门、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等各部门职责,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提出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要求各地建立负面清单,对已审批的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系统及平台,严肃对相关企业的惩戒。

  看点7: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对学校提出了哪些要求?

  解决培训热问题,必须要内外联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问题,减少学生不必要的课外培训,为此《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二是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了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自主权,特别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看点8:这些政策怎样确保落实呢?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及方方面面,政府必须要负主责,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做实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三是强化问责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工作不力的县域,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是重视宣传引导。要求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

  延伸阅读:

  2018长沙:国办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2017年长沙市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发布

  2018年长沙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公示

  2018年长沙中小学第一学期校历公布


2018长沙:教育部解读国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2018-08-24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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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从今年春季开学之初,教育、工商等四个部门亮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对此,很多家长、培训机构都在观望,抱着等等再看的心态面对此事。国办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专门召开发布会进行解读,让我们来看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是如何解读的。在此,长沙新东方整理分享了2018长沙:教育部权威解读国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供参考和学习。

  看点1: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是为了啥?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应试”培训,裹挟家长被动参与并成为普遍趋势,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增加了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中央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为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关切,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

  看点2:《意见》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意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提出了四条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规范。必须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法制的轨道予以管理。具体就是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二是分类管理。鉴于不同类别的校外培训作用不同,在具体政策上必须区别对待。具体就是要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要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是综合施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是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是协同治理。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看点3: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有哪些基本要求?

  《意见》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把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省级,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但同时,为了确保最低门槛,对各地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

  一是场所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二是师资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是管理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议事决策机制、办学资金、保障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承诺等。

  看点4: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范围。

  看点5:将有哪些措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意见》从校外培训的核心环节入手,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的内容、时间、班次、进度、形式、宣传、收费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二是践行诚实守信。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逼迫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三是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看点6:如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日常监管至关重要,《意见》着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落实年检年报和公布黑白名单等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完善日常监管。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落实教育、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管理部门、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等各部门职责,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提出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要求各地建立负面清单,对已审批的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系统及平台,严肃对相关企业的惩戒。

  看点7: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对学校提出了哪些要求?

  解决培训热问题,必须要内外联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问题,减少学生不必要的课外培训,为此《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二是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了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自主权,特别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看点8:这些政策怎样确保落实呢?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及方方面面,政府必须要负主责,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做实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三是强化问责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工作不力的县域,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是重视宣传引导。要求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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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

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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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课程内容 适合学员 课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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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想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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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数学 该课程主要为七年级下册和八年级上册前半部分的同步训练加难度提升,适合基础比较好的初一学生。在课程的设计上,分层次地讲述基础知识点及其综合应用,在巩固基础的同时,加强难度的训练。 1、数学成绩优秀的初一学员
2、想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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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语文 以初一上学期的语文重点、难点知识为载体,利用优能独特的教学法,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帮助学员在初中开始阶段继续保持并提升优秀的学习成绩。 1、想学习初一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2、需要查缺补漏、复习初一知识的初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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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英语 初二尖子培优型课程,对于新概念二册1-12课进行知识点的全面复习并在原有知识基础上进行巩固和加深,拓展高级写作句型给出真实语言情景,帮助学生全方位拓展英语综合能力的提升。 1、英语成绩优秀的的新初二学员
2、想学习初二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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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数学 在教材知识的学习之上,对于重难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探究,加入名校考题以及竞赛试题,让学员掌握书本知识的同时拓展思维,强化数学解题的思维与方法。 1、数学成绩优秀的的新初二学员
2、想学习初二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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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语文 总结复习初一语文在中考考纲中的知识点,预热初二语文所占中考的考点,以及对文言文阅读基本方法的了解和掌握。同时着力于加深学生对社科、人文的兴趣与了解。 1、语文成绩优秀的的新初二学员
2、想学习初二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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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物理 本课程针对刚刚初一升初二的学生,讲授初二物理预科内容;课程主要分为运动,声,光,物态变化等版块。通过学习本册的知识模块培养学生的物理思维方式。 1、想学习初二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2、需要查缺补漏、复习初二知识的初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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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英语 中考培优型课程,配给语法、完型、阅读、写作、听力和口语各个板块的综合练习,各个击破学员的考试障碍;配合以中考中高难度习题,通过解析四大名校月考,期中,期末试卷以及中考真题阶梯式的学习题型帮助学员提升成绩。 1、英语成绩优秀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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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数学 一部分为压轴题目的训练,帮助学员解决压轴题,拿高分;另一部分为初三的重难点知识的预科学习,让学员在中考中拿下高分打下坚实的基础。 1、数学成绩优秀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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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语文 总结复习初中语文在中考考纲中的知识点,并结合课内外例题巩固复习;侧重阅读题型识别与概括,并结合课内外名著,引导作文高效写法。 1、语文成绩优秀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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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物理 课程内容主要是力学和热学两部分内容,帮助学生巩固中考中的重要模块—力学。力学题目的设置贴近中考难度;后半部分课程会预习初三的热学知识,提前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热学概 1、物理成绩中等或中等偏下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巩固中学课程知识,有计划开始中考一轮复习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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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化学 巩固并扎实掌握九年级上册重难点:化学反应原理、计算及化学实验等部分内容,达到高级理解与运用的等级。帮助学员提高化学学习兴趣,掌握正确学习化学的方法。 1、学成绩优秀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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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长沙:教育部解读国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2018-08-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长晓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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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点2:《意见》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意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提出了四条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规范。必须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法制的轨道予以管理。具体就是要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二是分类管理。鉴于不同类别的校外培训作用不同,在具体政策上必须区别对待。具体就是要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要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是综合施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是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四是协同治理。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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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强化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把标准制定权交给了省级,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但同时,为了确保最低门槛,对各地标准提出了底线要求。

  一是场所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二是师资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是管理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议事决策机制、办学资金、保障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承诺等。

  看点4: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针对当前不少机构证照不全、脱离监管的现状,《意见》提出要“先证后照”,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范围。

  看点5:将有哪些措施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意见》从校外培训的核心环节入手,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的内容、时间、班次、进度、形式、宣传、收费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域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营业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二是践行诚实守信。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逼迫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三是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看点6:如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日常监管至关重要,《意见》着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落实年检年报和公布黑白名单等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完善日常监管。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落实教育、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管理部门、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等各部门职责,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提出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是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要求各地建立负面清单,对已审批的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将黑名单信息纳入相关信用系统及平台,严肃对相关企业的惩戒。

  看点7: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对学校提出了哪些要求?

  解决培训热问题,必须要内外联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问题,减少学生不必要的课外培训,为此《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二是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了课后服务保障机制,提出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为保障家长和学生的自主权,特别强调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看点8:这些政策怎样确保落实呢?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及方方面面,政府必须要负主责,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做实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三是强化问责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工作不力的县域,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是重视宣传引导。要求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

  延伸阅读:

  2018长沙:国办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2017年长沙市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发布

  2018年长沙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公示

  2018年长沙中小学第一学期校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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