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湖南高考报名考生共57.49万人,除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师范生等考生外,实际考生近40.02万人,其中普通高考考生37.22万人(历史类考生16.58万人,占44.55%;物理类考生20.64万,占55.45%)。
一、单科选考分析
以下为新高考改革第三批实行3+1+2方案的省市2021届学生(刚刚结束高考的本届高三学生)的各科选考数据,从整体来看各省选科占比相对比较均衡,最受欢迎的科目是生物。
↑表格来源:自主选拔在线,非官方数据仅供参考
1、两个首选科目差距不大,偏文科人数较往年有所上涨
首先从首选的物理、历史两个科目来看,总体来说选考两科的比例很接近。而首选历史或物理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考生的偏文理程度,我们通过对比2019年其中六个省份的文科生占比情况(见下表)发现,大部分省份的偏文科比例都有所上涨。
说明:表中2019文科占比数据是基于2019年各省发布的一分一段表文理人数计算而来,艺术类考生暂未计入。
2、生物成热门,政治受冷落
为方便大家直观的看出各科目选考比例,我们将这届七省选考数据转换成柱状图:
从上述图表中可以看出,生物的选考比例高居首位,紧接着就是物理和地理两门科目选考人数最多,其次就是历史、化学。而政治科目选考人数最少,这可能与政治这门学科背诵内容多、不容易拿高分的特性有关。
导读:2021湖南高考报名考生共57.49万人,除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师范生等考生外,实际考生近40.02万人,其中普通高考考生37.22万人(历史类考生16.58万人,占44.55%;物理类考生20.64万,占55.45%)。
一、单科选考分析
以下为新高考改革第三批实行3+1+2方案的省市2021届学生(刚刚结束高考的本届高三学生)的各科选考数据,从整体来看各省选科占比相对比较均衡,最受欢迎的科目是生物。
↑表格来源:自主选拔在线,非官方数据仅供参考
1、两个首选科目差距不大,偏文科人数较往年有所上涨
首先从首选的物理、历史两个科目来看,总体来说选考两科的比例很接近。而首选历史或物理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考生的偏文理程度,我们通过对比2019年其中六个省份的文科生占比情况(见下表)发现,大部分省份的偏文科比例都有所上涨。
说明:表中2019文科占比数据是基于2019年各省发布的一分一段表文理人数计算而来,艺术类考生暂未计入。
2、生物成热门,政治受冷落
为方便大家直观的看出各科目选考比例,我们将这届七省选考数据转换成柱状图:
从上述图表中可以看出,生物的选考比例高居首位,紧接着就是物理和地理两门科目选考人数最多,其次就是历史、化学。而政治科目选考人数最少,这可能与政治这门学科背诵内容多、不容易拿高分的特性有关。
2019长沙中考政治复习资料: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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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不应该只做“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书呆子。而应该做“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例如有的同学对国际热点伊拉克危机很关注。引用第五课第二节第一框题的知识就可解决,这样学既有兴趣又能学以致用。在此,长沙新东方网整理了2019长沙中考政治复习资料:人身权利,以供参考和学习。
1、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2、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4、 我国宪法、刑法、 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5、 我们在享有和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6、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7、 人格尊严权指: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它表现为自尊和他尊。
8、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9、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0、肖像是人的人格标志。
11、肖像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12、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13、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5、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6、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表现为: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17、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18、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9、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20、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1、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2、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3、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强制性,普遍性(统一性),免费性(公益性)。
24、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5、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26、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7、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医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方式。
28、在我国,多数继承采用的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29、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30、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我国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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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2、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4、 我国宪法、刑法、 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5、 我们在享有和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6、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7、 人格尊严权指: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它表现为自尊和他尊。
8、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9、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0、肖像是人的人格标志。
11、肖像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12、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得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13、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1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5、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6、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表现为: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17、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18、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9、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20、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1、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2、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3、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强制性,普遍性(统一性),免费性(公益性)。
24、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5、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
26、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7、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医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方式。
28、在我国,多数继承采用的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29、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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