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大专项计划来啦!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招生
导读: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08号),对2020年三大专项招生计划在湖南的实施范围、报考办法、录取规则等做出了规定,现将文件内容摘编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预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湖南省2020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高水平艺术团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除外),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招生院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于5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同时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我省于6月20日之前完成考生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有关高校于6月底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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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08号),对2020年三大专项招生计划在湖南的实施范围、报考办法、录取规则等做出了规定,现将文件内容摘编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件1)。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符合报考条件预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湖南省2020年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高水平艺术团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档,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生源不足时(公安类等对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除外),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招生院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按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试点高校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学校招生简章要求,于5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同时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我省于6月20日之前完成考生报名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有关高校于6月底前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