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长沙: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活动,原则上不举办!

  导读: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来说,教育部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要点一览

  ☑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坚决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条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第六条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 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 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 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 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所列举的事项;

  5. 教育部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第八条 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

  第十条 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

  第十一条 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组织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第十五条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第十七条 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第十八条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日常监管

  第十九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教育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部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教育部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函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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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7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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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来说,教育部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要点一览

  ☑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坚决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条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第六条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 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 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 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 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所列举的事项;

  5. 教育部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第八条 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

  第十条 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

  第十一条 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组织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第十五条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第十七条 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第十八条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日常监管

  第十九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教育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部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教育部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函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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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

初一

初二

初三

课程名称 课程内容 适合学员 课程详细
初一英语 初一培优型课程,选择经典的新概念一册作为初一年级培优型课程教材,期间结合大量的听力口语能力练习,培养孩子的听说能力。 1、英语成绩优秀的初一学员
2、想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查看
初一数学 该课程主要为七年级下册和八年级上册前半部分的同步训练加难度提升,适合基础比较好的初一学生。在课程的设计上,分层次地讲述基础知识点及其综合应用,在巩固基础的同时,加强难度的训练。 1、数学成绩优秀的初一学员
2、想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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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语文 以初一上学期的语文重点、难点知识为载体,利用优能独特的教学法,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帮助学员在初中开始阶段继续保持并提升优秀的学习成绩。 1、想学习初一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2、需要查缺补漏、复习初一知识的初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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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英语 初二尖子培优型课程,对于新概念二册1-12课进行知识点的全面复习并在原有知识基础上进行巩固和加深,拓展高级写作句型给出真实语言情景,帮助学生全方位拓展英语综合能力的提升。 1、英语成绩优秀的的新初二学员
2、想学习初二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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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数学 在教材知识的学习之上,对于重难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探究,加入名校考题以及竞赛试题,让学员掌握书本知识的同时拓展思维,强化数学解题的思维与方法。 1、数学成绩优秀的的新初二学员
2、想学习初二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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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语文 总结复习初一语文在中考考纲中的知识点,预热初二语文所占中考的考点,以及对文言文阅读基本方法的了解和掌握。同时着力于加深学生对社科、人文的兴趣与了解。 1、语文成绩优秀的的新初二学员
2、想学习初二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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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物理 本课程针对刚刚初一升初二的学生,讲授初二物理预科内容;课程主要分为运动,声,光,物态变化等版块。通过学习本册的知识模块培养学生的物理思维方式。 1、想学习初二上学期重点难点的知识学生
2、需要查缺补漏、复习初二知识的初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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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英语 中考培优型课程,配给语法、完型、阅读、写作、听力和口语各个板块的综合练习,各个击破学员的考试障碍;配合以中考中高难度习题,通过解析四大名校月考,期中,期末试卷以及中考真题阶梯式的学习题型帮助学员提升成绩。 1、英语成绩优秀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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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数学 一部分为压轴题目的训练,帮助学员解决压轴题,拿高分;另一部分为初三的重难点知识的预科学习,让学员在中考中拿下高分打下坚实的基础。 1、数学成绩优秀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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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语文 总结复习初中语文在中考考纲中的知识点,并结合课内外例题巩固复习;侧重阅读题型识别与概括,并结合课内外名著,引导作文高效写法。 1、语文成绩优秀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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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物理 课程内容主要是力学和热学两部分内容,帮助学生巩固中考中的重要模块—力学。力学题目的设置贴近中考难度;后半部分课程会预习初三的热学知识,提前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热学概 1、物理成绩中等或中等偏下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巩固中学课程知识,有计划开始中考一轮复习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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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化学 巩固并扎实掌握九年级上册重难点:化学反应原理、计算及化学实验等部分内容,达到高级理解与运用的等级。帮助学员提高化学学习兴趣,掌握正确学习化学的方法。 1、学成绩优秀的初二升初三学员
2、想对所学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拓展训练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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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长沙: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活动,原则上不举办!
2018-09-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长晓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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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来说,教育部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要点一览

  ☑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教育部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教育部举报电话(010)66092315,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坚决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官网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三条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第六条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 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 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 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 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所列举的事项;

  5. 教育部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第八条 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

  第十条 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

  第十一条 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组织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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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教育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部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教育部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函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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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语文 以初一语文重点、难点知识为载体,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帮助学员在初中开始阶段打好基础。
初一数学 分层次地讲述初一数学基础知识点及其综合应用,在巩固基础的同时,加强训练难度。
初一英语 初一培优型课程,课程结合大量的听力口语能力练习,培养孩子的听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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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语文 总结复习初一语文知识点,预热初二语文所占中考的考点,加深学生对社科、人文的了解。
初二数学 在教材知识的学习之上,对于重难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探究,强化数学解题的思维与方法。
初二英语 在英语知识基础上进行巩固和加深,拓展高级写作句型,帮助学生全方位拓展英语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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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语文 立足于长沙中考,学习掌握初中语文答题技巧,加强阅读和写作能力。
初三数学 对标长沙中考能力要求,强化计算能力,锻炼数学思维以及解题技巧。
初三英语 培养学生英语学习兴趣,提升中考核心词汇量、阅读能力与听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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