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长沙教育局减负通知:作业该布置多少?几点之前上课才合理?

2019-06-21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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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今日,长沙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整个通知分为四部分,从“规范学校办学”“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和“强化政府管理监督”四个方面讲了减负具体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和高中家庭作业每天分别不超过2小时、3小时。具体这里面都讲了些啥?带你一起读读。

  拎个重点

  1、整个通知分为四部分,从“规范学校办学”“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和“强化政府管理监督”四个方面讲了减负具体内容。

  2、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适当增加2周)。普通高中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3、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和高中家庭作业每天分别不超过2小时、3小时。

  4、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家校配合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10小时、9小时、8小时的睡眠时间。

  详细内容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严格落实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适当增加2周)。普通高中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学校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2.严格监管作业布置。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学校要按年级做好课后作业量的学科平衡和监督管理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和高中家庭作业每天分别不超过2小时、3小时。合理科学布置作业。教师要精选作业,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倡导分层布置作业,不得布置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为批改的作业,不得统一布置网络作业或须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的作业。

  3.严格规范考试评价。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两次统一考试(期中和期末),经核准组织的校际联考仅限于期末举行。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班级学情测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家校配合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10小时、9小时、8小时的睡眠时间。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5.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原则上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学校和培训班;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不得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

  6.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选用教辅材料。规范征订流程,实行“学生自愿征订”“学校无偿代购”。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不得向学生收费。

  7.深化招生考试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实行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8.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按规定控制班额,标准班额小学为45人,中学为50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9.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及时办理注册、升学、毕业、异动、信息变更等学籍业务。严禁因违规招生或违规转学造成寄读借读、空挂学籍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转、劝退学生,不得开除学生,学生不得留级、退学。高中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决定开除学生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10.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深化人工智能融合创新,推进仿真实验、移动终端、智能纸笔、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进课堂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提升学习效率,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成长,提升教育智能化水平。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1.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12.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县(市)中小学课堂教学同期进度。倡导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13.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14.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小学和初中授课时间分别不得早于8:30、8:00,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15.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16.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17.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培养1项艺术特长,提升孩子艺术素养。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18.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19.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按照“从入口看出口,从起点看变化”原则,科学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区县(市)人民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20.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竞赛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不得指定竞赛器材、用品和品牌等。不得擅自变更组织内容、范围、方式等;除国家政策规定外,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严禁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不公开高考成绩排名,不宣传炒作所谓“中考、高考状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22.强化监督和检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市、区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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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长沙教育局减负通知:作业该布置多少?几点之前上课才合理?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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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晓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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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今日,长沙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整个通知分为四部分,从“规范学校办学”“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和“强化政府管理监督”四个方面讲了减负具体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和高中家庭作业每天分别不超过2小时、3小时。具体这里面都讲了些啥?带你一起读读。

  拎个重点

  1、整个通知分为四部分,从“规范学校办学”“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和“强化政府管理监督”四个方面讲了减负具体内容。

  2、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适当增加2周)。普通高中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3、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和高中家庭作业每天分别不超过2小时、3小时。

  4、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家校配合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10小时、9小时、8小时的睡眠时间。

  详细内容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严格落实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适当增加2周)。普通高中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学校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2.严格监管作业布置。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学校要按年级做好课后作业量的学科平衡和监督管理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和高中家庭作业每天分别不超过2小时、3小时。合理科学布置作业。教师要精选作业,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倡导分层布置作业,不得布置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为批改的作业,不得统一布置网络作业或须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的作业。

  3.严格规范考试评价。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两次统一考试(期中和期末),经核准组织的校际联考仅限于期末举行。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班级学情测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初中不得早于8:00。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家校配合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10小时、9小时、8小时的睡眠时间。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5.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原则上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学校和培训班;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不得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

  6.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选用教辅材料。规范征订流程,实行“学生自愿征订”“学校无偿代购”。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不得向学生收费。

  7.深化招生考试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实行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8.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按规定控制班额,标准班额小学为45人,中学为50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9.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及时办理注册、升学、毕业、异动、信息变更等学籍业务。严禁因违规招生或违规转学造成寄读借读、空挂学籍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转、劝退学生,不得开除学生,学生不得留级、退学。高中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决定开除学生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10.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深化人工智能融合创新,推进仿真实验、移动终端、智能纸笔、智能教学助手、智能学伴进课堂等新技术、新媒体的应用,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提升学习效率,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成长,提升教育智能化水平。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1.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严禁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12.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县(市)中小学课堂教学同期进度。倡导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13.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14.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小学和初中授课时间分别不得早于8:30、8:00,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15.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16.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17.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培养1项艺术特长,提升孩子艺术素养。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18.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19.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按照“从入口看出口,从起点看变化”原则,科学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区县(市)人民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20.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竞赛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不得指定竞赛器材、用品和品牌等。不得擅自变更组织内容、范围、方式等;除国家政策规定外,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严禁组织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挂钩的“奥数”、等级评定、选拔性考试及学科类竞赛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不公开高考成绩排名,不宣传炒作所谓“中考、高考状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22.强化监督和检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市、区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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