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发布!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按照单个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军事院校和艺术类平行组专业投档比例为100%),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本科批各招生院校(特殊类型志愿除外)可通过《信息交互平台》(网址https://wz.hneao.edu.cn),查看本校生源预测统计信息(其他批暂不提供生源预测信息)、设置并提交投档比例,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附件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档比例,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招生的艺术类非平行组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录取管理组对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和投档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签字后交信息技术组,信息技术组依据投档条件设置通知单设置各院校投档条件并经核对签字确认后生效。
2.按规则投档。一是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招生、需政治考核和面试的公安(刑警、司法)、消防救援院校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二是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按有关单位或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院校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是否录取;三是其它类型招生(含非定向计划、定向就业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包括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以及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意见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除普通类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外,其他各批次对第一次填报的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实行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完成录取”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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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按照单个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军事院校和艺术类平行组专业投档比例为100%),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本科批各招生院校(特殊类型志愿除外)可通过《信息交互平台》(网址https://wz.hneao.edu.cn),查看本校生源预测统计信息(其他批暂不提供生源预测信息)、设置并提交投档比例,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附件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档比例,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招生的艺术类非平行组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录取管理组对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和投档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签字后交信息技术组,信息技术组依据投档条件设置通知单设置各院校投档条件并经核对签字确认后生效。
2.按规则投档。一是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招生、需政治考核和面试的公安(刑警、司法)、消防救援院校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二是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按有关单位或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院校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是否录取;三是其它类型招生(含非定向计划、定向就业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包括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以及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意见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除普通类本科批特殊类型志愿外,其他各批次对第一次填报的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实行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完成录取”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