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了《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以下是2019年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供各位长沙初三学生与家长参考。
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湘教发〔2016〕2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实施,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引导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评价方式,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我市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过程性。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将学生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融入综合素质评价,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引导学生看到成长和进步,增强自尊自信,挖掘潜能优势,同时发现缺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自我改进,在不断的自我反思中实现自主发展。
(三)坚持客观性。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客观数据和成长材料,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写实记录内容与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运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发展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结合办学特色和教育管理实际,根据校情、学情细化评价标准;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为每个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三、评价内容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组织、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集体生活中人际交往表现、团队协作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在艺术类课程中的表现,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综合实践主题活动的表现,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或活动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一)学期评价。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以下简称“人人通”)随时记录日常性、过程性成长材料,每个学期结束,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整理遴选,在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中形成学期评价材料。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依据学期评价材料,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进行学期评价,形成学期教师评语和评价档案,及时发现学生优点和闪光点、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毕业评价。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等记录为基础,利用评价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全市抽样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价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自评、互评,根据全市抽样评价确定比例,教师组织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确定学生初中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收集整理初中三年反映自身成长记录相关的过程性材料,形成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交自我陈述报告。
2.学生互评。学生登陆评价管理系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要点、相关表现以及关键性实证材料的要求,对本班同学进行等级评价。
3.抽样评价。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提供的关键性实证,按照《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互评结果,登陆评价管理系统对全市初中毕业生分校分维度进行抽样评价,确定各学校评价等级比例。
4.教师评价。初中毕业学期,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成长档案的关键性实证材料,结合学生互评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并按照全市抽样评价确定的等级比例,登陆评价管理系统对全班毕业生进行等级评价。
五、评价程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以及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学校应遵照以下程序常态实施。
(一)写实记录。每学期,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随时上传活动记录或实证材料到评价管理系统。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毕业招生使用的关键性实证,学生要根据总体时间安排在评价管理系统中确认。
(三)公示审核。遴选作为毕业档案材料和招生录取使用的关键性实证材料,必须在评价管理系统内进行公示。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每学期以及初中毕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共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咨询的,应及时给予核实和回复。
(四)形成档案。教师要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遴选成长过程中的关键性实证,每个学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初中毕业学期整理遴选三年典型实证材料形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主要成长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报告;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的综合性评语;学生的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实证。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五)材料使用。每学期,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实证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克服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的关键实证作为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
六、评价标准
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共分五个维度,每个维度设置四个等级评价标准。具体见附件3。
七、评价结果呈现与使用
(一)学生互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各维度互评结果依据全班同学所评等级的比例来确定。
(二)教师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和综合性评语呈现。采取“先合议、后评价”的办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等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学生需交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
(三)学生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1.全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机关纪委和市综合素质评价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督查和表彰等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制定理科实验、语文口语交际、英语口语、艺术和体质健康测试等全市性考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抽样评价实施细则;结合长沙智慧教育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人人通”和“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
2.各区县(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基础教育、学生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县(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辖区内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的认识水平和执行能力;监控学校评价过程,接受申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工作职责,开展校本研究和培训,有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并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
4.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班级评价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学校内所有初中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者应予以更换。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成长实证材料;指导学生开展自评与互评;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人士的咨询。班主任担任小组长,负责组织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提交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性评语。
(二)坚持常态实施。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学生组织和社团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积极为学生提供展示的舞台。认真组织培训,熟练掌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标准和操作流程;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养成及时收集整理关键性实证材料的习惯,掌握“人人通云平台”“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为学生遴选、编辑、整理、提交实证材料提供便利,避免集中突击整理。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学校要加强诚信教育,对所有学生和教师等评价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是实施公示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实施方案、评价细则、组织机构以及学生的实证材料、奖励表彰、评价结果等,都必须公示。三是完善督查制度。各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评价过程中违纪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是建立申诉复议制度。各区县(市)和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或信箱。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员,若对评价过程和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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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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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近日,长沙市教育局发布了《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以下是2019年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供各位长沙初三学生与家长参考。
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湘教发〔2016〕2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实施,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引导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评价方式,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我市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过程性。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将学生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融入综合素质评价,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引导学生看到成长和进步,增强自尊自信,挖掘潜能优势,同时发现缺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自我改进,在不断的自我反思中实现自主发展。
(三)坚持客观性。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客观数据和成长材料,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写实记录内容与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运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发展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结合办学特色和教育管理实际,根据校情、学情细化评价标准;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为每个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三、评价内容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组织、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集体生活中人际交往表现、团队协作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在艺术类课程中的表现,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综合实践主题活动的表现,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或活动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一)学期评价。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以下简称“人人通”)随时记录日常性、过程性成长材料,每个学期结束,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整理遴选,在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中形成学期评价材料。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依据学期评价材料,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进行学期评价,形成学期教师评语和评价档案,及时发现学生优点和闪光点、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毕业评价。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等记录为基础,利用评价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全市抽样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价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自评、互评,根据全市抽样评价确定比例,教师组织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确定学生初中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收集整理初中三年反映自身成长记录相关的过程性材料,形成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交自我陈述报告。
2.学生互评。学生登陆评价管理系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要点、相关表现以及关键性实证材料的要求,对本班同学进行等级评价。
3.抽样评价。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提供的关键性实证,按照《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互评结果,登陆评价管理系统对全市初中毕业生分校分维度进行抽样评价,确定各学校评价等级比例。
4.教师评价。初中毕业学期,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成长档案的关键性实证材料,结合学生互评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并按照全市抽样评价确定的等级比例,登陆评价管理系统对全班毕业生进行等级评价。
五、评价程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以及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学校应遵照以下程序常态实施。
(一)写实记录。每学期,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随时上传活动记录或实证材料到评价管理系统。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毕业招生使用的关键性实证,学生要根据总体时间安排在评价管理系统中确认。
(三)公示审核。遴选作为毕业档案材料和招生录取使用的关键性实证材料,必须在评价管理系统内进行公示。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每学期以及初中毕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共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咨询的,应及时给予核实和回复。
(四)形成档案。教师要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遴选成长过程中的关键性实证,每个学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初中毕业学期整理遴选三年典型实证材料形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主要成长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报告;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的综合性评语;学生的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实证。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五)材料使用。每学期,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实证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克服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的关键实证作为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
六、评价标准
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共分五个维度,每个维度设置四个等级评价标准。具体见附件3。
七、评价结果呈现与使用
(一)学生互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各维度互评结果依据全班同学所评等级的比例来确定。
(二)教师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和综合性评语呈现。采取“先合议、后评价”的办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等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学生需交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
(三)学生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1.全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机关纪委和市综合素质评价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督查和表彰等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制定理科实验、语文口语交际、英语口语、艺术和体质健康测试等全市性考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抽样评价实施细则;结合长沙智慧教育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人人通”和“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
2.各区县(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基础教育、学生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县(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辖区内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的认识水平和执行能力;监控学校评价过程,接受申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工作职责,开展校本研究和培训,有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并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
4.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班级评价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学校内所有初中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者应予以更换。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成长实证材料;指导学生开展自评与互评;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人士的咨询。班主任担任小组长,负责组织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提交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性评语。
(二)坚持常态实施。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学生组织和社团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积极为学生提供展示的舞台。认真组织培训,熟练掌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标准和操作流程;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养成及时收集整理关键性实证材料的习惯,掌握“人人通云平台”“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为学生遴选、编辑、整理、提交实证材料提供便利,避免集中突击整理。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学校要加强诚信教育,对所有学生和教师等评价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是实施公示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实施方案、评价细则、组织机构以及学生的实证材料、奖励表彰、评价结果等,都必须公示。三是完善督查制度。各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评价过程中违纪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是建立申诉复议制度。各区县(市)和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或信箱。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员,若对评价过程和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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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湘教发〔2016〕2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实施,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引导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评价方式,转变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我市高中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国家和民族认同感;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过程性。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将学生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融入综合素质评价,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引导学生看到成长和进步,增强自尊自信,挖掘潜能优势,同时发现缺点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自我改进,在不断的自我反思中实现自主发展。
(三)坚持客观性。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客观数据和成长材料,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明确写实记录内容与要求,严格规范评价方法程序、结果运用和组织管理,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发展性。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结合办学特色和教育管理实际,根据校情、学情细化评价标准;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为每个孩子提供合适的教育,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三、评价内容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状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团队活动、社团组织、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情况。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集体生活中人际交往表现、团队协作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在艺术类课程中的表现,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等综合实践主题活动的表现,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或活动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一)学期评价。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以下简称“人人通”)随时记录日常性、过程性成长材料,每个学期结束,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整理遴选,在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中形成学期评价材料。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依据学期评价材料,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进行学期评价,形成学期教师评语和评价档案,及时发现学生优点和闪光点、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毕业评价。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等记录为基础,利用评价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全市抽样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价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自评、互评,根据全市抽样评价确定比例,教师组织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确定学生初中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收集整理初中三年反映自身成长记录相关的过程性材料,形成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交自我陈述报告。
2.学生互评。学生登陆评价管理系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要点、相关表现以及关键性实证材料的要求,对本班同学进行等级评价。
3.抽样评价。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提供的关键性实证,按照《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互评结果,登陆评价管理系统对全市初中毕业生分校分维度进行抽样评价,确定各学校评价等级比例。
4.教师评价。初中毕业学期,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成长档案的关键性实证材料,结合学生互评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并按照全市抽样评价确定的等级比例,登陆评价管理系统对全班毕业生进行等级评价。
五、评价程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以及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学校应遵照以下程序常态实施。
(一)写实记录。每学期,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随时上传活动记录或实证材料到评价管理系统。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毕业招生使用的关键性实证,学生要根据总体时间安排在评价管理系统中确认。
(三)公示审核。遴选作为毕业档案材料和招生录取使用的关键性实证材料,必须在评价管理系统内进行公示。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每学期以及初中毕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共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对公示内容提出质疑和咨询的,应及时给予核实和回复。
(四)形成档案。教师要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遴选成长过程中的关键性实证,每个学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初中毕业学期整理遴选三年典型实证材料形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主要成长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报告;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的综合性评语;学生的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实证。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五)材料使用。每学期,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实证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克服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的关键实证作为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
六、评价标准
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共分五个维度,每个维度设置四个等级评价标准。具体见附件3。
七、评价结果呈现与使用
(一)学生互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各维度互评结果依据全班同学所评等级的比例来确定。
(二)教师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和综合性评语呈现。采取“先合议、后评价”的办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等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学生需交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
(三)学生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市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组织实施。
1.全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机关纪委和市综合素质评价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督查和表彰等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制定理科实验、语文口语交际、英语口语、艺术和体质健康测试等全市性考查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全市抽样评价实施细则;结合长沙智慧教育发展体系,建立和完善“人人通”和“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
2.各区县(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基础教育、学生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领导和各中学校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县(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辖区内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培训工作,提高校长和教师的认识水平和执行能力;监控学校评价过程,接受申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工作职责,开展校本研究和培训,有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家长正确认识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并及时纠正评价中的错误。
4.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经公示后确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担任本班级学生授课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年,对本班级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班级评价小组成员拟定名单,应向学校内所有初中学生公布,并听取意见,有突出反映者应予以更换。其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和记录成长实证材料;指导学生开展自评与互评;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人士的咨询。班主任担任小组长,负责组织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提交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性评语。
(二)坚持常态实施。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学生组织和社团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积极为学生提供展示的舞台。认真组织培训,熟练掌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标准和操作流程;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养成及时收集整理关键性实证材料的习惯,掌握“人人通云平台”“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等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为学生遴选、编辑、整理、提交实证材料提供便利,避免集中突击整理。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学校要加强诚信教育,对所有学生和教师等评价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二是实施公示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实施方案、评价细则、组织机构以及学生的实证材料、奖励表彰、评价结果等,都必须公示。三是完善督查制度。各区县(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评价过程中违纪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是建立申诉复议制度。各区县(市)和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或信箱。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员,若对评价过程和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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