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特制订《长郡芙蓉中学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三、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负责人(组长):吴胜军
副组长:高泽、姚烜、周文美、龙健游
成 员:长郡芙蓉中学全体中层干部及各班班主任;
社区工作者:陈亚兰;
家长代表:文治国;
校外专家:谭刚。
四、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1、开展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法制副校长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3、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工会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大丰教育局督导部门报告。
6、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学校责任人汇报。
五、处罚规定:
依据长郡芙蓉中学违纪处分条例,对涉及校园欺凌的学生视情节予以如下处分:
1、在校园内辱骂、诽谤他人,造成教坏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2、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严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策划、伙同或煽动他人打架(未遂;虽未动手打人,但客观上起到助长事态发展作用;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5、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6、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携带管制刀具到校,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8、提供为证或隐瞒事实真相,不主动上报,影响调查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六、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延伸阅读:
2018年长郡芙蓉中学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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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特制订《长郡芙蓉中学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三、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负责人(组长):吴胜军
副组长:高泽、姚烜、周文美、龙健游
成 员:长郡芙蓉中学全体中层干部及各班班主任;
社区工作者:陈亚兰;
家长代表:文治国;
校外专家:谭刚。
四、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1、开展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法制副校长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3、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工会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大丰教育局督导部门报告。
6、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学校责任人汇报。
五、处罚规定:
依据长郡芙蓉中学违纪处分条例,对涉及校园欺凌的学生视情节予以如下处分:
1、在校园内辱骂、诽谤他人,造成教坏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2、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严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策划、伙同或煽动他人打架(未遂;虽未动手打人,但客观上起到助长事态发展作用;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5、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6、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携带管制刀具到校,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8、提供为证或隐瞒事实真相,不主动上报,影响调查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六、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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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特制订《长郡芙蓉中学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望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在校生,在校园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上、放学途中。
三、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负责人(组长):吴胜军
副组长:高泽、姚烜、周文美、龙健游
成 员:长郡芙蓉中学全体中层干部及各班班主任;
社区工作者:陈亚兰;
家长代表:文治国;
校外专家:谭刚。
四、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1、开展教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法制副校长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3、加强预防。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责任人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学校工会要对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第一责任人、各责任人沟通,做好记录,必要时向大丰教育局督导部门报告。
6、班主任责任:班主任直接与学生接触,最能及时把握学生动态,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机会,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学生中,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学校责任人汇报。
五、处罚规定:
依据长郡芙蓉中学违纪处分条例,对涉及校园欺凌的学生视情节予以如下处分:
1、在校园内辱骂、诽谤他人,造成教坏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2、故意挑起事端,引起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发展严重,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策划、伙同或煽动他人打架(未遂;虽未动手打人,但客观上起到助长事态发展作用;造成打架、造成打群架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5、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6、为他人提供凶器(指在斗殴中一切可以伤害人体的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携带管制刀具到校,争吵中亮出凶器,威胁他人,给予记过处分。
8、提供为证或隐瞒事实真相,不主动上报,影响调查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六、奖惩 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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