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人联营
导读:“法学记忆”指的是法学学习中的记忆,比如司法考试、法学考研中的记忆。因此,法学记忆涵盖了单纯的法律条文记忆,但是比法律条文记忆有更多的内容。法学是一门学科,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学习中包含很多需要记忆的内容,同学们可尝试多种记忆方法,高效记忆相关知识点。下面是新东方长沙学校大学频道为大家整理归纳的2019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人联营,供大家参考识记。
法人联营
一、概念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在联营中,联营各方的地位平等,主要通过章程或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分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的形式包括:
1、法人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联营主体有法人资格);
2、合伙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是合伙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同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独立经营,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三、在联营中主要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保底条款:
指联营一方参与投资、经者管理,分享盈利,但不承担亏损―――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投资及固定利润的条款。其效力为:
(1)该条款无效;
(2)联营体亏损时保底方已取回的固定利润应退回;
(3)该条款无软不影响联营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1)该条款指一方虽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风险,不论亏盈均按期回收固定利润。
(2)该条款属《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七)项及《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所列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即“隐匿条款,绝对无效”
(3)不仅该条款无效,而且整个“联营合同”均归无效。因为联营是假,借贷是真。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企业资金拆借行为历来为我国法所不允许。
(4)具体处理有3点:
A.本金返还给出资方;
B.出资方利息没收;
C.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
延伸阅读: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05067667号-32 | 京ICP证060601号|
京网文(2016)5762-75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790号
Copyright 2011-2026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媒体平台资质审核电话:010-60908000-8941
导读:“法学记忆”指的是法学学习中的记忆,比如司法考试、法学考研中的记忆。因此,法学记忆涵盖了单纯的法律条文记忆,但是比法律条文记忆有更多的内容。法学是一门学科,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学习中包含很多需要记忆的内容,同学们可尝试多种记忆方法,高效记忆相关知识点。下面是新东方长沙学校大学频道为大家整理归纳的2019法律硕士考研基础知识点:法人联营,供大家参考识记。
法人联营
一、概念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在联营中,联营各方的地位平等,主要通过章程或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分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的形式包括:
1、法人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联营主体有法人资格);
2、合伙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是合伙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3、合同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独立经营,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三、在联营中主要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保底条款:
指联营一方参与投资、经者管理,分享盈利,但不承担亏损―――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投资及固定利润的条款。其效力为:
(1)该条款无效;
(2)联营体亏损时保底方已取回的固定利润应退回;
(3)该条款无软不影响联营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1)该条款指一方虽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风险,不论亏盈均按期回收固定利润。
(2)该条款属《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七)项及《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所列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即“隐匿条款,绝对无效”
(3)不仅该条款无效,而且整个“联营合同”均归无效。因为联营是假,借贷是真。非金融机构之间的企业资金拆借行为历来为我国法所不允许。
(4)具体处理有3点:
A.本金返还给出资方;
B.出资方利息没收;
C.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