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体拳、轻武器射击……高中生军训不得少于7天
八
组织领导
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州、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共同统筹安排本区域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需求汇总、表彰奖励等工作;省军区系统负责基础技能训练承训教官的协调、派遣、培训、资格认证等工作;双方共同做好筹划部署、任务对接、计划会审、检查督导等工作。学校应将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管理制度,明确1名分管校领导,并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九
教学保障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主要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或者在校内组织实施,也可到军队院校或者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组织实施。学校要加强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设施、器材建设,基地要积极支持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学校要落实学生军事训练教学主体责任,健全学生军事训练安全保障,在学生军事训练期间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会同承训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军事训练中的安全工作,严防在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食品卫生等方面发生事故。
十
督导评估
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国家督导和考核评价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细化考核评估方案,3年为1个周期进行验收评估,充分发挥教育考核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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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组织领导
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州、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共同统筹安排本区域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需求汇总、表彰奖励等工作;省军区系统负责基础技能训练承训教官的协调、派遣、培训、资格认证等工作;双方共同做好筹划部署、任务对接、计划会审、检查督导等工作。学校应将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管理制度,明确1名分管校领导,并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九
教学保障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主要在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或者在校内组织实施,也可到军队院校或者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组织实施。学校要加强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设施、器材建设,基地要积极支持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学校要落实学生军事训练教学主体责任,健全学生军事训练安全保障,在学生军事训练期间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会同承训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军事训练中的安全工作,严防在军事技能训练、实弹射击、交通运输、食品卫生等方面发生事故。
十
督导评估
学生军事训练教学纳入国家督导和考核评价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细化考核评估方案,3年为1个周期进行验收评估,充分发挥教育考核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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