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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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考核内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得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第一次成绩为准;若语数外三科中任一科成绩无效或者缺考者,视为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
2)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对口类考生、社会考生)考核内容:文化考试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100分)。计分方法:文化考试总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康素质、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等,其目的是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性。
4)体育特长生考核内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或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按参加文化考试总分满分300分)折算为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总分300分。专业测试为:身体基本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专项测试满分为200分(具体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见学校招生网)。考生最终成绩为文化成绩+身体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
5)社会人员考生考核内容: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6)考试时间:3月27日8:00~16:30文化考试、综合测试(若因疫情影响,则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7)考试地点:文化考试、综合测试均在学院进行。
8)所有符合考试条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C类考生还必须携带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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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计划类别(B、C类为第一批、D、A类第二批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A类“强基”专业计划按所报专业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者文化考试)换算得分+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综合测试、语、数、外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符合条件第一专业考生多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两类考生同比例录取,余下考生将按后续填报专业进行排名确认是否录取;符合条件考生少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先在本专业的后续志愿内择优调整录取,不足计划可以在控制线10分内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多余计划调整到本类其他专业录取。
2)B类专业计划按填报一专业确定录取分数线及两类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各专业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综合测试、语、数、外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符合条件的第一专业考生多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两类考生同比例录取,余下考生将按后续填报专业进行排名确认是否录取;若第一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时,则从第二专业报名人数中优先录取,多余计划调出(第三专业和服从专业志愿不参与本类计划录取)。
3)C类计划:体育考生按文化成绩+身体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测试成绩、身体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身体素质测试低于75分或专项测试低于150分不予以录取;艺术(美术、音乐、播音等)特长的考生按联考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联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技能比赛名次的考生,考生数少于该项计划人数时,面试合格即可录取,若考生数多于计划人数时,优先录取获奖等级高的考生,若获奖等级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符合条件考生少于C类各项计划人数时,多余计划调出。
4)D类计划:按职业技能测试总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优先录取原则。专业报名人数不足30人时,则不安排本专业录取,多余计划可调出。
5)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如参考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则录取填报我院二志愿考生。若考生填报我院二志愿被录取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又被其它学校录取并确认和上报考试院的考生,按文件规定“同时录取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先后顺序处理”的原则,取消我院录取资格,空余计划不再录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情节严重者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A、测试缺考的考生。
B、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C、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D、参加学校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总分在各类专业录取控制线10分以内优先录取。
8)录取程序: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湖南省2021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统一发放。
9)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将在A类专业内进行补录。具体办理要求将随预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录取后转学与转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教育厅政策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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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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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1)为确保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将学校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1-22537678。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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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新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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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及信息公开渠道
联系电话:
0731-22537637、22537638、22537639、22537641(传真)
联系人:汪老师 王老师
邮 编:412004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区智慧大道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公开:
学院招生网http://zsb.hnh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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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考核内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数之和(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得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第一次成绩为准;若语数外三科中任一科成绩无效或者缺考者,视为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
2)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含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对口类考生、社会考生)考核内容:文化考试总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100分)。计分方法:文化考试总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康素质、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等,其目的是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性。
4)体育特长生考核内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或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按参加文化考试总分满分300分)折算为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总分300分。专业测试为:身体基本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专项测试满分为200分(具体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见学校招生网)。考生最终成绩为文化成绩+身体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
5)社会人员考生考核内容: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6)考试时间:3月27日8:00~16:30文化考试、综合测试(若因疫情影响,则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7)考试地点:文化考试、综合测试均在学院进行。
8)所有符合考试条件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C类考生还必须携带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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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计划类别(B、C类为第一批、D、A类第二批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A类“强基”专业计划按所报专业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者文化考试)换算得分+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综合测试、语、数、外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符合条件第一专业考生多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两类考生同比例录取,余下考生将按后续填报专业进行排名确认是否录取;符合条件考生少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先在本专业的后续志愿内择优调整录取,不足计划可以在控制线10分内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多余计划调整到本类其他专业录取。
2)B类专业计划按填报一专业确定录取分数线及两类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各专业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综合测试、语、数、外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符合条件的第一专业考生多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两类考生同比例录取,余下考生将按后续填报专业进行排名确认是否录取;若第一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时,则从第二专业报名人数中优先录取,多余计划调出(第三专业和服从专业志愿不参与本类计划录取)。
3)C类计划:体育考生按文化成绩+身体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测试成绩、身体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身体素质测试低于75分或专项测试低于150分不予以录取;艺术(美术、音乐、播音等)特长的考生按联考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联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中职、技工院校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技能比赛名次的考生,考生数少于该项计划人数时,面试合格即可录取,若考生数多于计划人数时,优先录取获奖等级高的考生,若获奖等级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优先。符合条件考生少于C类各项计划人数时,多余计划调出。
4)D类计划:按职业技能测试总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优先录取原则。专业报名人数不足30人时,则不安排本专业录取,多余计划可调出。
5)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如参考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则录取填报我院二志愿考生。若考生填报我院二志愿被录取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又被其它学校录取并确认和上报考试院的考生,按文件规定“同时录取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先后顺序处理”的原则,取消我院录取资格,空余计划不再录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情节严重者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A、测试缺考的考生。
B、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C、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D、参加学校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总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总分在各类专业录取控制线10分以内优先录取。
8)录取程序: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湖南省2021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统一发放。
9)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将在A类专业内进行补录。具体办理要求将随预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录取后转学与转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教育厅政策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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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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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1)为确保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将学校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1-22537678。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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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新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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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及信息公开渠道
联系电话:
0731-22537637、22537638、22537639、22537641(传真)
联系人:汪老师 王老师
邮 编:412004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区智慧大道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公开:
学院招生网http://zsb.hnh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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