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三、工作程序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一)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等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在申请材料中要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形式、内容自定。
考生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专利、发明和论文等材料,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材料我校将在资格审查中进行原创性检查与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通过考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
(二)报名分组
考生在“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报名,两个项目不得兼报,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30日。报名系统将于2018年3月22日10:00开放,并于3月30日15:00关闭,确认志愿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16: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9122,邮编:102249。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
(四)其他
自主招生报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
(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择优遴选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8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05067667号-32 | 京ICP证060601号|
京网文(2016)5762-75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790号
Copyright 2011-2026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媒体平台资质审核电话:010-60908000-8941
三、工作程序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一)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等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在申请材料中要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形式、内容自定。
考生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专利、发明和论文等材料,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材料我校将在资格审查中进行原创性检查与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通过考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
(二)报名分组
考生在“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报名,两个项目不得兼报,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30日。报名系统将于2018年3月22日10:00开放,并于3月30日15:00关闭,确认志愿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16: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9122,邮编:102249。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
(四)其他
自主招生报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
(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择优遴选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8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