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发布!
三
考试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组织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版)。
第十六条 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21年1月10日至3月1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第十八条 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
录取第十九条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第二十二条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合并),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院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 招生院校须于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至“体育招生系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31日前通过“体育招生系统”完成备案,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完成网上录取,录取数据同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数据一并上报教育部。招生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考生录取信息。体育总局科教司通过“体育招生系统”完成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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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第十二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和印制试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试卷接收和组织文化考试,文化考试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并通过机要方式将考后试卷发送指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统一评阅。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第十五条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1版)。
第十六条 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体育专项考试时间: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2021年1月10日至3月1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至5月10日
第十七条 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考试。
第十八条 体育专项考试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兴奋剂违规或拒绝检测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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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第十九条 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18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在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校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条 招生院校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第二十二条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分项目制定招生计划(本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不得合并),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院校依据梯次顺序,优先录取一志愿,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院校,再录取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 招生院校须于5月2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传至“体育招生系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31日前通过“体育招生系统”完成备案,协助招生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在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期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完成网上录取,录取数据同当年普通高考录取数据一并上报教育部。招生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下载考生录取信息。体育总局科教司通过“体育招生系统”完成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