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首大学本专科招生简章

2018-05-25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野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监督电话:0743-8564814;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2018年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免费申请学习规划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05067667号-32 | 京ICP证060601号| 京网文(2016)5762-75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790号

Copyright 2011-2026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媒体平台资质审核电话:010-60908000-8941

咨询 微博 课程 校区 建议
新东方网>长沙新东方学校>高考>高考报考>招生简章>普高招生>正文
2018年吉首大学本专科招生简章
2018-05-25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野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监督电话:0743-8564814;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2018年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展开本页剩余
长沙新东方官微
更多一手课程报名优惠
请关注扫描
新东方长沙学校官方微信
Copyright 2011-2026 Neworiental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