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首大学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监督电话:0743-8564814;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05067667号-32 | 京ICP证060601号|
京网文(2016)5762-75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790号
Copyright 2011-2026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媒体平台资质审核电话:010-60908000-8941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3-8564141 0743-8563838(传真);
监督电话:0743-8564814;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