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05-25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野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 邮政编码:410114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5617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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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长沙理工大学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 邮政编码:410114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5617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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