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五、监督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示。
4.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监督电话:0731-88872406(纪委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8872222(兼传真)
七、其它
1.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有关部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若有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3. 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本简章以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并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3月22日
延伸阅读: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05067667号-32 | 京ICP证060601号|
京网文(2016)5762-75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790号
Copyright 2011-2026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媒体平台资质审核电话:010-60908000-8941
五、监督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示。
4.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监督电话:0731-88872406(纪委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8872222(兼传真)
七、其它
1.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有关部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若有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3. 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本简章以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并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3月22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