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05-25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野

  2.公示

  6月22日前,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全国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安排按照《湖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不低于B等级。

  六、监督机制

  1.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录取资格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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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示

  6月22日前,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全国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安排按照《湖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不低于B等级。

  六、监督机制

  1.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录取资格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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