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长沙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区中学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1.在同一所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同一所委托管理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指标分配
1.在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按3%-10%的比例对口直升到望城区一中、长郡斑马湖中学(参照省示范高中)。
2.委托管理类学校指标。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10%对口直升实施托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计划下达
区教育局根据受援初级中学、被托管学校符合资格的毕业生人数,按照对应直升类型下达初中学校直升生招生计划。
(二)宣传发动
具有直升资格的初中学校于5月22-24日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普通高中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三)综合测评
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
各校于5月26日-28日三天在校内公示直升生拟定名单。
(五)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5月29日下发《长沙市2020年直升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学生及家长于5月29-31日填写《资格审查表》,5月31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校。
(六)汇总上报
各校于6月2日下午5点前将《2020年长沙市望城区直升生汇总名单》(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和《资格审查表》报区教育局
普职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网上公示
6月16日-18日,区教育局在“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直升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6月23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直升生录取名册。已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长沙市中招改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直升生推荐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直升生计划,在校内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除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本校直升生政策外,还需让其知晓高中阶段的收费政策。
3.各初中学校要科学制定直升生推荐实施方案,全面考察学生初中三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发展情况,既要考察学生学业发展情况,也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发展情况;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初中学校另行举行直升生招生考试。
4.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凡违反政策,以承诺优惠等方式跟学生或家长签订的任何协议无效。
5.初中学校要于5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普职教育科备案。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上报学校拟定名单应连同所有自愿填报直升生的学生名册以及综合测评详细情况报区教育局普职教育科备案。
6.学生和家长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表》上交学校确定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直升生除因病、因残可以申请免考以外,均必须参加体育中考,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中考者,将取消其直升生资格。
7.直升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可以组织直升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但不得组织进行高中课程内容的教学。
8.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本办法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延伸阅读:
2020长沙中考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选拔及录取重要时间节点!
2020年长沙市望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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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长沙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区中学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1.在同一所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同一所委托管理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指标分配
1.在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按3%-10%的比例对口直升到望城区一中、长郡斑马湖中学(参照省示范高中)。
2.委托管理类学校指标。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10%对口直升实施托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计划下达
区教育局根据受援初级中学、被托管学校符合资格的毕业生人数,按照对应直升类型下达初中学校直升生招生计划。
(二)宣传发动
具有直升资格的初中学校于5月22-24日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普通高中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三)综合测评
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
各校于5月26日-28日三天在校内公示直升生拟定名单。
(五)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5月29日下发《长沙市2020年直升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学生及家长于5月29-31日填写《资格审查表》,5月31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校。
(六)汇总上报
各校于6月2日下午5点前将《2020年长沙市望城区直升生汇总名单》(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和《资格审查表》报区教育局
普职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网上公示
6月16日-18日,区教育局在“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直升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6月23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直升生录取名册。已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长沙市中招改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直升生推荐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直升生计划,在校内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除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本校直升生政策外,还需让其知晓高中阶段的收费政策。
3.各初中学校要科学制定直升生推荐实施方案,全面考察学生初中三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发展情况,既要考察学生学业发展情况,也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发展情况;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初中学校另行举行直升生招生考试。
4.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凡违反政策,以承诺优惠等方式跟学生或家长签订的任何协议无效。
5.初中学校要于5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普职教育科备案。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上报学校拟定名单应连同所有自愿填报直升生的学生名册以及综合测评详细情况报区教育局普职教育科备案。
6.学生和家长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表》上交学校确定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直升生除因病、因残可以申请免考以外,均必须参加体育中考,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中考者,将取消其直升生资格。
7.直升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可以组织直升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但不得组织进行高中课程内容的教学。
8.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本办法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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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长沙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开展城区中学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1.在同一所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同一所委托管理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指标分配
1.在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按3%-10%的比例对口直升到望城区一中、长郡斑马湖中学(参照省示范高中)。
2.委托管理类学校指标。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3%—10%对口直升实施托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计划下达
区教育局根据受援初级中学、被托管学校符合资格的毕业生人数,按照对应直升类型下达初中学校直升生招生计划。
(二)宣传发动
具有直升资格的初中学校于5月22-24日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普通高中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数。
(三)综合测评
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劳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
各校于5月26日-28日三天在校内公示直升生拟定名单。
(五)志愿填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于5月29日下发《长沙市2020年直升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学生及家长于5月29-31日填写《资格审查表》,5月31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校。
(六)汇总上报
各校于6月2日下午5点前将《2020年长沙市望城区直升生汇总名单》(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和《资格审查表》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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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18日,区教育局在“望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直升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6月23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发放直升生录取名册。已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五、工作要求
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长沙市中招改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直升生推荐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
2.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直升生计划,在校内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除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本校直升生政策外,还需让其知晓高中阶段的收费政策。
3.各初中学校要科学制定直升生推荐实施方案,全面考察学生初中三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发展情况,既要考察学生学业发展情况,也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发展情况;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初中学校另行举行直升生招生考试。
4.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凡违反政策,以承诺优惠等方式跟学生或家长签订的任何协议无效。
5.初中学校要于5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普职教育科备案。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上报学校拟定名单应连同所有自愿填报直升生的学生名册以及综合测评详细情况报区教育局普职教育科备案。
6.学生和家长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表》上交学校确定直升后,不得再作更改。直升生除因病、因残可以申请免考以外,均必须参加体育中考,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中考者,将取消其直升生资格。
7.直升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可以组织直升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但不得组织进行高中课程内容的教学。
8.在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本办法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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