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作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做到“零收费”、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等要求。那么,这一次印发的文件到底做了哪些方面的规范呢?在此,长沙新东方对其进行了整理,下面给大家划划重点吧!
1. 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应具备哪些条件?
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竞赛申报材料必须包括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竞赛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承诺书等材料。
2.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 做到“零收费”
《办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3. 办赛原则强调自愿公平
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4. 竞赛不得以“全国”“国家”等字样
《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5.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结果使用方面,《办法》还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这意味着竞赛结果对于中考升学也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孩子是否还有必要参加学科竞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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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作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做到“零收费”、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等要求。那么,这一次印发的文件到底做了哪些方面的规范呢?在此,长沙新东方对其进行了整理,下面给大家划划重点吧!
1. 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应具备哪些条件?
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竞赛申报材料必须包括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竞赛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承诺书等材料。
2.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 做到“零收费”
《办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3. 办赛原则强调自愿公平
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4. 竞赛不得以“全国”“国家”等字样
《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5.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结果使用方面,《办法》还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这意味着竞赛结果对于中考升学也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孩子是否还有必要参加学科竞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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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应具备哪些条件?
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竞赛申报材料必须包括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竞赛具体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承诺书等材料。
2.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 做到“零收费”
《办法》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3. 办赛原则强调自愿公平
组织竞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4. 竞赛不得以“全国”“国家”等字样
《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5.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结果使用方面,《办法》还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要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这意味着竞赛结果对于中考升学也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孩子是否还有必要参加学科竞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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