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郡梅溪湖中学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2018-12-04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学

  导读: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为了加强学生对于宪法的了解,长郡梅溪湖中学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讯,分享给家长进行参考。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教育部举行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主会场设北京,我校为长沙市教育局确定的长沙分会场。12月4日上午9:00开始,我校高一年级150多名学生通过网络直播形式与全国各地分会场的同学们一起参与“宪法晨读”活动,先后参加升旗仪式、宪法朗读、《宪法伴我们成长》奏唱、全国“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展演等活动,全方位地接受了一次宪法精神的洗礼。《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红网、长沙广电新闻中心等媒体的记者到现场采访报道,我校老师、学生接受了采访。

  “国家宪法日,我们一起读宪法!”12月4日早晨7:40,我校利用早读课时间开展了全校3000多名学生参与的“宪法晨读”活动,活动由我校党委梁惠林书记通过广播讲话的形式领读,全部学生在各班教室跟读,通过此活动,我校全体学生都经历了一次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的内化过程,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积蓄了心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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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学

  导读: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为了加强学生对于宪法的了解,长郡梅溪湖中学开展“宪法晨读”活动,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讯,分享给家长进行参考。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教育部举行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主会场设北京,我校为长沙市教育局确定的长沙分会场。12月4日上午9:00开始,我校高一年级150多名学生通过网络直播形式与全国各地分会场的同学们一起参与“宪法晨读”活动,先后参加升旗仪式、宪法朗读、《宪法伴我们成长》奏唱、全国“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展演等活动,全方位地接受了一次宪法精神的洗礼。《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红网、长沙广电新闻中心等媒体的记者到现场采访报道,我校老师、学生接受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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