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2020-08-19 来源: 湘微教育 作者: 湘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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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好科教强省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教育质量,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乡村小规模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是实施科教强省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我省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在一些贫困、边远的乡村地区,仍然存在一些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需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建设和管理。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工作,要求切实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要求,研究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提出: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提出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坚持既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又体现我省实际的原则。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七个部分,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对优化学校布局提出了原则要求;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资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另外,为了适应新时代要求,方便各地实施,制定了《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作为附件。

  1.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和撤并。一是关于学校布局的原则。按照国家文件的精神提出“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二是关于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有明确要求,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学校。考虑到我省各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情况不同,对学校撤并条件不宜过于细化,应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不搞一刀切。

  2.关于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后拟继续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切实建好办好,提高质量。一是要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到2020年底,在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础上,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全部达到《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是要落实各项政策。《意见》从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建设、信息化建设、师资配备、教师待遇、教师培养、教师交流、教学改革、结对帮扶、教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全方位保障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

  3.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是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关键。文件从教师培养、培训、招聘、待遇、职称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举措。

  4.关于推进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设置专项资金进行奖补。根据各地优化学校布局工作情况,对工作力度大、优化效果好的县市进行一次性奖补。对在办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开展小规模学校建设专项督导。将小规模学校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予以推进。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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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好科教强省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教育质量,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乡村小规模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是实施科教强省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我省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在一些贫困、边远的乡村地区,仍然存在一些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需要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强建设和管理。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工作,要求切实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要求,研究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提出: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重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提出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坚持既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又体现我省实际的原则。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七个部分,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对优化学校布局提出了原则要求;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资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另外,为了适应新时代要求,方便各地实施,制定了《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作为附件。

  1.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和撤并。一是关于学校布局的原则。按照国家文件的精神提出“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二是关于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有明确要求,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学校。考虑到我省各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情况不同,对学校撤并条件不宜过于细化,应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不搞一刀切。

  2.关于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布局后拟继续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切实建好办好,提高质量。一是要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到2020年底,在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基础上,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全部达到《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是要落实各项政策。《意见》从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建设、信息化建设、师资配备、教师待遇、教师培养、教师交流、教学改革、结对帮扶、教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全方位保障小规模学校教育质量。

  3.关于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是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关键。文件从教师培养、培训、招聘、待遇、职称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举措。

  4.关于推进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设置专项资金进行奖补。根据各地优化学校布局工作情况,对工作力度大、优化效果好的县市进行一次性奖补。对在办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开展小规模学校建设专项督导。将小规模学校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予以推进。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纳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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