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晨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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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有效监测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现就落实中小学生晨检制度通知如下:各学校(托幼机构)均要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并配备必要的体检器械和用品,如体温计、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本文整理了晨检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分享给家长进行浏览,家长在家也要多叮嘱儿童注意自身身体安全。
一、晨检对象
全市所有在校(园)中小学生(幼儿)。
二、晨检实施人
各班班主任。
三、晨检时间及地点
每天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在教室门口进行晨检。
四、晨检内容
班主任晨检要做到一看、二问、三记录、四跟踪、五报告。
一看学生是否有咳嗽、发热、出疹、呕吐、腹泻等症状;
二问学生是否有身体不适现象;
三是在晨检中对有疑似患病儿童做好详细的记录;
四是对未到校(园)或请病假的儿童通过电话或家访等形式进行询问追踪,了解病情做好记录;
五是及时将“晨检记录表”报送校医(卫生老师)(详见附表1、2、3)。
五、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1.班主任发现有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学生,要报告学校校医(卫生老师)进一步检查,如确定要对学生立即隔离,并电话通知家长及时安排到医院诊治。同时,对患传染病学生的教室、桌凳,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彻底消毒。
2.教师在上课期间随时观察学生的上课情况,发现有异常的学生要立即反映给校医(卫生老师),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送往医院诊治,突发的病情由学校直接送往医院诊治并通知家长。
3.校医(卫生老师)每天要逐班对班级上报的晨检表进行复核并作好统计。
4.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病因追查和登记。
(1)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查清原因。发现缺勤的学生是传染病病人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到《学生晨检登记表》中。
(2)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诊断结果及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将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通报。
(3)发现、隔离、报告、登记传染病的同时,各班应进一步加强晨检及因病缺勤追查工作,做好通风与消毒工作,加强宣传及健康教育,密切关注本校疫情动态。在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每日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市)疾控中心对疫情动态及晨检、因病缺勤追查结果实行“零报、日报”。
六、工作要求
1.落实疫情报告人。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一名工作负责、责任心强、有一定卫生专业知识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工作;定期对全校(幼儿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全校(幼儿园)学生的晨检工作。
2.严格报告制度。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每天的晨检资料,发现异常情况应当以最快捷方式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传染病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辖区卫健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对特定症状的晨检,并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3.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做好疫情报告、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等防控措施,凡因晨午检、疫情报告等制度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通报,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学校要强化日常管理,切实落实晨检制度,防控传染病的发生。
延伸阅读:
教育部:停止小学老师用手机微信和QQ对学生及家长布置和提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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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晨检制度的通知
2019-03-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长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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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及时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有效监测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现就落实中小学生晨检制度通知如下:各学校(托幼机构)均要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并配备必要的体检器械和用品,如体温计、红外线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本文整理了晨检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分享给家长进行浏览,家长在家也要多叮嘱儿童注意自身身体安全。
一、晨检对象
全市所有在校(园)中小学生(幼儿)。
二、晨检实施人
各班班主任。
三、晨检时间及地点
每天早自习或早晨第一节课前在教室门口进行晨检。
四、晨检内容
班主任晨检要做到一看、二问、三记录、四跟踪、五报告。
一看学生是否有咳嗽、发热、出疹、呕吐、腹泻等症状;
二问学生是否有身体不适现象;
三是在晨检中对有疑似患病儿童做好详细的记录;
四是对未到校(园)或请病假的儿童通过电话或家访等形式进行询问追踪,了解病情做好记录;
五是及时将“晨检记录表”报送校医(卫生老师)(详见附表1、2、3)。
五、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1.班主任发现有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学生,要报告学校校医(卫生老师)进一步检查,如确定要对学生立即隔离,并电话通知家长及时安排到医院诊治。同时,对患传染病学生的教室、桌凳,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彻底消毒。
2.教师在上课期间随时观察学生的上课情况,发现有异常的学生要立即反映给校医(卫生老师),并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送往医院诊治,突发的病情由学校直接送往医院诊治并通知家长。
3.校医(卫生老师)每天要逐班对班级上报的晨检表进行复核并作好统计。
4.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病因追查和登记。
(1)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查清原因。发现缺勤的学生是传染病病人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到《学生晨检登记表》中。
(2)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诊断结果及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将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领导通报。
(3)发现、隔离、报告、登记传染病的同时,各班应进一步加强晨检及因病缺勤追查工作,做好通风与消毒工作,加强宣传及健康教育,密切关注本校疫情动态。在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每日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县、市)疾控中心对疫情动态及晨检、因病缺勤追查结果实行“零报、日报”。
六、工作要求
1.落实疫情报告人。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一名工作负责、责任心强、有一定卫生专业知识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工作;定期对全校(幼儿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负责指导全校(幼儿园)学生的晨检工作。
2.严格报告制度。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每天的晨检资料,发现异常情况应当以最快捷方式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传染病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辖区卫健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开展对特定症状的晨检,并在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住宿制学校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3.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做好疫情报告、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等防控措施,凡因晨午检、疫情报告等制度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通报,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学校要强化日常管理,切实落实晨检制度,防控传染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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