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有关禁止学校提前招生及补课的相关通知文件
导读:长沙市教育局发布省教育厅有关规范学校利用寒假提前招生或补课的相关文件,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具体内容本文已为各位家长在本文中列出,分享给家长进行参考。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18〕21号)、《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等规定,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
部分学校因成考、自考、研考等考试耽误的课时需要补足的,市直学校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县(市)学校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按实补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严禁任何学校利用寒假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严禁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3.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大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公众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暗访核查,妥善处理。我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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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市教育局发布省教育厅有关规范学校利用寒假提前招生或补课的相关文件,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具体内容本文已为各位家长在本文中列出,分享给家长进行参考。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18〕21号)、《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等规定,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
部分学校因成考、自考、研考等考试耽误的课时需要补足的,市直学校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县(市)学校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按实补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严禁任何学校利用寒假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严禁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3.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大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公众举报信息及时进行暗访核查,妥善处理。我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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