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2018-04-09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长晓学

扫码关注“长沙升学那些事”公众号

带你了解更多升学信息

  导读:长沙市2018年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已公布,本篇收集并整理了相关内容,帮助家长了解名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的招生方式、招生计划、报名方式等相关的内容,由长沙市教育局进行发布,相信能够为各位家长在孩子升学阶段择校提供一定的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订版)等法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统一审定批准后执行。

  二、报名方式

  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携带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

  三、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总要求,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段进行招生,第一个时间段为4月20日—26日,第二个时间段为7月3日—8日。

  四、招生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招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

  3.4月20日—26日,7月3日—8日两个时间段,学校接受学生及家长报名,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对学校有录取意向,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子弟)学校就读的,与民办(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五、操作流程

  1.4月20日-26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的,须将与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

  2.学生家长亲自将其中一份《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上交毕业小学(另一份自己留存),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3.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提前批自主招生预录名单。

  4.市教育局审定提前预录名单,确认录取结果。

  六、日程安排

  1.4月1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子弟学校提交系统内职工子弟详细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

  2.4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招生计划。

  3.4月15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招生实施方案到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定。

  4.4月18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对外公布经审定后的本校招生实施方案。

  5.4月20日—26日,家长和学生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自愿报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与学生、家长自愿签订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及时将信息录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便于核对和系统查重。

  6.5月14日—15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通过《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打印《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7.5月16日,毕业小学根据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统一输机造册,连同学生或家长上交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原件一并上报所属区教育局。

  8.5月18日,区教育局核实毕业小学上报材料(含造册电子数据),汇总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9.5月19日-23日,市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预录名单。

  10.6月30日,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一微机派位

  11.7月1日,公布公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结果。

  12.7月3日—8日,微机派位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可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同意录取,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

  13.7月9日—10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签订的《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第二个时间段招生预录名单。

  14.7月中旬,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最终录取结果。

  七、工作要求

  1.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民办学校应向家长和社会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和收费相关政策,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可根据基础设施、寄读条件、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以面谈为主。面谈可以是学生自我展示、教师与学生及家长面对面谈话、组织小组活动、情景模拟等,主要了解学生的兴趣特长、生活习惯、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方面。

  4.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填报其他学校或者强制学生放弃公办学校微机派位机会,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签订协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精神,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6.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实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原则,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7.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举报电话: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731-84899769;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

  8.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9.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已确认被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延伸阅读:

  2018小升初政策变化,长沙名初格局怎么变?

  2018小升初政策公布:不断巩固“公办不择校”改革成果

  2018长沙小升初择校人数居然有这么多!震撼

  2018小升初大改变,这四点必须了解(教育部)

  “占坑班”成行业乱象,教育局喊停小升初选拔性考试

免费申请学习规划

长沙新东方官微 升学那些事

更多一手课程报名优惠
请扫描关注
新东方长沙学校官方微信

升初名校真题
中考历年真题
一键扫描获取!!!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05067667号-32 | 京ICP证060601号| 京网文(2016)5762-75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790号

Copyright © 2011-2020 Neworiental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媒体平台资质审核电话:010-60908000-8941

咨询 微博 课程 校区 建议 顶部

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

2018-04-0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长晓学

扫码关注“长沙升学那些事”公众号

带你了解更多升学信息

  导读:长沙市2018年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已公布,本篇收集并整理了相关内容,帮助家长了解名办学校和子弟学校的招生方式、招生计划、报名方式等相关的内容,由长沙市教育局进行发布,相信能够为各位家长在孩子升学阶段择校提供一定的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修订版)等法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统一审定批准后执行。

  二、报名方式

  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携带户口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

  三、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总要求,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段进行招生,第一个时间段为4月20日—26日,第二个时间段为7月3日—8日。

  四、招生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招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全免)。

  3.4月20日—26日,7月3日—8日两个时间段,学校接受学生及家长报名,按照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对学校有录取意向,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子弟)学校就读的,与民办(子弟)学校签订招生承诺书。

  五、操作流程

  1.4月20日-26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的,须将与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

  2.学生家长亲自将其中一份《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上交毕业小学(另一份自己留存),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3.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提前批自主招生预录名单。

  4.市教育局审定提前预录名单,确认录取结果。

  六、日程安排

  1.4月1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子弟学校提交系统内职工子弟详细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

  2.4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招生计划。

  3.4月15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招生实施方案到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定。

  4.4月18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对外公布经审定后的本校招生实施方案。

  5.4月20日—26日,家长和学生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自愿报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与学生、家长自愿签订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及时将信息录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便于核对和系统查重。

  6.5月14日—15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通过《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打印《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7.5月16日,毕业小学根据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统一输机造册,连同学生或家长上交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原件一并上报所属区教育局。

  8.5月18日,区教育局核实毕业小学上报材料(含造册电子数据),汇总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9.5月19日-23日,市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预录名单。

  10.6月30日,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一微机派位

  11.7月1日,公布公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结果。

  12.7月3日—8日,微机派位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可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同意录取,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

  13.7月9日—10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签订的《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第二个时间段招生预录名单。

  14.7月中旬,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最终录取结果。

  七、工作要求

  1.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民办学校应向家长和社会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和收费相关政策,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可根据基础设施、寄读条件、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以面谈为主。面谈可以是学生自我展示、教师与学生及家长面对面谈话、组织小组活动、情景模拟等,主要了解学生的兴趣特长、生活习惯、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方面。

  4.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填报其他学校或者强制学生放弃公办学校微机派位机会,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签订协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精神,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6.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实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原则,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7.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举报电话: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731-84899769;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

  8.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9.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已确认被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延伸阅读:

  2018小升初政策变化,长沙名初格局怎么变?

  2018小升初政策公布:不断巩固“公办不择校”改革成果

  2018长沙小升初择校人数居然有这么多!震撼

  2018小升初大改变,这四点必须了解(教育部)

  “占坑班”成行业乱象,教育局喊停小升初选拔性考试

展开本页剩余

新东方课程优惠申请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服务条款》《隐私政策》

小学工具箱

热门课程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班级名称 班级介绍 课程咨询
一年级语文 新东方小学语文注重学生语文基础,培养学生读写能力
提升学生五项素养——语言建构、语言运用、思维发展、审美鉴赏和文化传承
咨询 >
报班 >
二年级语文
三年级语文
四年级语文
五年级语文
六年级语文

校区分布

  • 浏城桥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99号东成大厦
    0731-84885588
  • 八方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八方小区二期C区S11栋二楼
    0731-84885588
  • 井湾子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6号2楼
    0731-84885588
  • 梅溪湖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沐风路弘德西街2楼
    0731-84885588
  • 星沙悦和城教学区
    星沙望仙路中建悦和城二楼
    0731-84887369
  • 御溪国际教学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御溪国际1栋二楼
    0731-84885588

更多一手课程报名优惠
请扫描关注
新东方长沙学校官方微信

课程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