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严招生令”继续!民办、子弟学校招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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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严招生令”继续!民办、子弟学校招生流程。
一、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总要求,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段进行招生,第一个时间段为4月20日—26日,第二个时间段为7月3日—8日。
二、招生流程
1. 4月20日-26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的,须将与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
2.学生家长亲自将其中一份《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上交毕业小学(另一份自己留存),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3.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提前批自主招生预录名单。
4.市教育局审定提前预录名单,确认录取结果。
三、时间安排
1. 4月1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子弟学校提交系统内职工子弟详细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
2. 4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招生计划。
3. 4月15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招生实施方案到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定。
4. 4月18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对外公布经审定后的本校招生实施方案。
5. 4月20日—26日,家长和学生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自愿报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与学生、家长自愿签订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及时将信息录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便于核对和系统查重。
6. 5月14日—15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通过《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打印《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7. 5月16日,毕业小学根据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统一输机造册,连同学生或家长上交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原件一并上报所属区教育局。
8. 5月18日,区教育局核实毕业小学上报材料(含造册电子数据),汇总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9. 5月19日-23日,市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预录名单。
10. 6月30日,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一微机派位。
11. 7月1日,公布公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结果。
12. 7月3日—8日,微机派位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可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同意录取,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
13. 7月9日—10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签订的《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第二个时间段招生预录名单。
14. 7月中旬,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最终录取结果。
四、招生要求
1.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 民办学校应向家长和社会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和收费相关政策,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可根据基础设施、寄读条件、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以面谈为主。面谈可以是学生自我展示、教师与学生及家长面对面谈话、组织小组活动、情景模拟等,主要了解学生的兴趣特长、生活习惯、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方面。
4.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填报其他学校或者强制学生放弃公办学校微机派位机会,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签订协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精神,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6. 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实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原则,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7.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举报电话: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731-84899769;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
8. 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9.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已确认被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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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严招生令”继续!民办、子弟学校招生流程
2018-03-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长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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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严招生令”继续!民办、子弟学校招生流程。
一、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总要求,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段进行招生,第一个时间段为4月20日—26日,第二个时间段为7月3日—8日。
二、招生流程
1. 4月20日-26日,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的,须将与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一份,学生家长两份)。
2.学生家长亲自将其中一份《提前批招生承诺书》上交毕业小学(另一份自己留存),由毕业小学汇总后统一上交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定,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3.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提前批自主招生预录名单。
4.市教育局审定提前预录名单,确认录取结果。
三、时间安排
1. 4月1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子弟学校提交系统内职工子弟详细名单,报市教育局审定。
2. 4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招生计划。
3. 4月15日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上报招生实施方案到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定。
4. 4月18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对外公布经审定后的本校招生实施方案。
5. 4月20日—26日,家长和学生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自愿报名。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与学生、家长自愿签订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及时将信息录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便于核对和系统查重。
6. 5月14日—15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通过《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打印《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提前批自主招生汇总表》),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7. 5月16日,毕业小学根据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统一输机造册,连同学生或家长上交的《提前批自主招生承诺书》原件一并上报所属区教育局。
8. 5月18日,区教育局核实毕业小学上报材料(含造册电子数据),汇总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9. 5月19日-23日,市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预录名单。
10. 6月30日,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统一微机派位。
11. 7月1日,公布公办初中学校微机派位结果。
12. 7月3日—8日,微机派位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就读的,可到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同意录取,学生、家长与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签订《2018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初中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简称《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
13. 7月9日—10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根据签订的《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承诺书》,向市教育局上报第二个时间段招生预录名单。
14. 7月中旬,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最终录取结果。
四、招生要求
1.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 民办学校应向家长和社会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和收费相关政策,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可根据基础设施、寄读条件、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以面谈为主。面谈可以是学生自我展示、教师与学生及家长面对面谈话、组织小组活动、情景模拟等,主要了解学生的兴趣特长、生活习惯、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等方面。
4.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子弟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填报其他学校或者强制学生放弃公办学校微机派位机会,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签订协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精神,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6. 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范围内实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原则,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7. 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举报电话: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731-84899769;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
8. 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9. 教育行政部门保障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已确认被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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