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湖南高考报名考生共57.49万人,除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师范生等考生外,实际考生近40.02万人,其中普通高考考生37.22万人(历史类考生16.58万人,占44.55%;物理类考生20.64万,占55.45%)。
一、单科选考分析
以下为新高考改革第三批实行3+1+2方案的省市2021届学生(刚刚结束高考的本届高三学生)的各科选考数据,从整体来看各省选科占比相对比较均衡,最受欢迎的科目是生物。
↑表格来源:自主选拔在线,非官方数据仅供参考
1、两个首选科目差距不大,偏文科人数较往年有所上涨
首先从首选的物理、历史两个科目来看,总体来说选考两科的比例很接近。而首选历史或物理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考生的偏文理程度,我们通过对比2019年其中六个省份的文科生占比情况(见下表)发现,大部分省份的偏文科比例都有所上涨。
说明:表中2019文科占比数据是基于2019年各省发布的一分一段表文理人数计算而来,艺术类考生暂未计入。
2、生物成热门,政治受冷落
为方便大家直观的看出各科目选考比例,我们将这届七省选考数据转换成柱状图:
从上述图表中可以看出,生物的选考比例高居首位,紧接着就是物理和地理两门科目选考人数最多,其次就是历史、化学。而政治科目选考人数最少,这可能与政治这门学科背诵内容多、不容易拿高分的特性有关。
导读:2021湖南高考报名考生共57.49万人,除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师范生等考生外,实际考生近40.02万人,其中普通高考考生37.22万人(历史类考生16.58万人,占44.55%;物理类考生20.64万,占55.45%)。
一、单科选考分析
以下为新高考改革第三批实行3+1+2方案的省市2021届学生(刚刚结束高考的本届高三学生)的各科选考数据,从整体来看各省选科占比相对比较均衡,最受欢迎的科目是生物。
↑表格来源:自主选拔在线,非官方数据仅供参考
1、两个首选科目差距不大,偏文科人数较往年有所上涨
首先从首选的物理、历史两个科目来看,总体来说选考两科的比例很接近。而首选历史或物理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考生的偏文理程度,我们通过对比2019年其中六个省份的文科生占比情况(见下表)发现,大部分省份的偏文科比例都有所上涨。
说明:表中2019文科占比数据是基于2019年各省发布的一分一段表文理人数计算而来,艺术类考生暂未计入。
2、生物成热门,政治受冷落
为方便大家直观的看出各科目选考比例,我们将这届七省选考数据转换成柱状图:
从上述图表中可以看出,生物的选考比例高居首位,紧接着就是物理和地理两门科目选考人数最多,其次就是历史、化学。而政治科目选考人数最少,这可能与政治这门学科背诵内容多、不容易拿高分的特性有关。
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的报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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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4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19年普通高考的报名政策。高考报名通知也预计10月底就会公布。大家关心的“高考移民”热点问题会得到解决吗?今年高考有什么新情况?为了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更加了解今年的高考报名政策,长沙新东方高考频道收集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供各位同学参考。
6类人可以在福建省报名普通高考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解读】
从中我们可以提取3个重点:
具有我省户籍:福建省本地居民;
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标志是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
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要在福建省拥有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且拥有完成高中阶段的就读经历。
(二)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解读】
首先,我们要清楚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工作调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同一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人才引进身份:须经福建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库区移民身份:须经福建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
如果父母或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上述条件之一,那么考生如果想要在福建省报考参加高考,还必须要把户籍在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就已经迁入福建省,且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四)项规定执行。
【解读】
第三条的主要对象是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从外省迁入福建省的人员。
第三条原文提到被投靠人必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仅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监护人。因此,考生能否在福建省报考参加高考,重点是对“被投靠人”户口登记的判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如果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5”),那么考生就可以申请参加福建省的普通高考报名。其中,高三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的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如果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非“35”的),就按下文的第(四)条执行。
(四)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解读】
“其他事由”一般是指通过购房等其他原因把户籍迁入福建省的人员。一直流传的“购房落户,就可以在福建高考”说法,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这一条会对三种不同类型的考生作出不同的规定:
应届毕业班学生。若报考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考,考生的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同时还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的经历。
往届生。持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福建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福建省必须满3年,同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必须满6年。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报名参加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解读】
这条主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这类考生如果想要报考参加福建省高考,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此外,不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以回户籍所在省份报考。
(六)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解读】
外国侨民也可以报考参加福建省高考,前提是:
在福建省定居;
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
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类人不可以在福建省报名普通高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解读】
大学生或被大学录取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可以在福建省报名普通高考。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解读】
指的是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非毕业班的在校学生,如高一、高二的学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解读】
造假毕业年份不可以在福建省报名普通高考。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解读】
诚实守信很重要!不要作弊!不要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解读】
遵纪守法很重要!要严于律己!
(六)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两项重要规定
除了上述规定以外,考生和家长们还需留意以下两项重要规定:
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报考人员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答疑环节
政策公布后,小编在后台收到了很多同学的提问,接下来将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问:所以说,今年的移民问题会有所改善吗?
答:会。2019年普通高考的报名政策对考生的户籍、报考资格都作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可参照上文解读。
问:所以我这个福建户口,却在广东读书的怎么办,又不符合广东的异地报考规定,是要回去读吗?
答:报考人员具有福建省户籍、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问:一开始读书学籍在福建,2020年参加高考,如果户籍在2018年7月1日后迁入的可以参加高考吗?
答:不可以。报考2020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户籍迁入福建省必须满3年,必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要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问:本省户籍,在福建高中读了三年,可是没有高中学籍,能报名参加普高么?
答:不能。报考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问:复读生是不是要在福建教育考试院重新注册?
答:不需要。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参加。
问:进城务工子女,非福建省户籍,18年按照条件可以参加高考,但是19年没有规定复读情况了,是不是不可以参加了?
答:可以参加,详情可以参照上文随迁子女报考参加福建高考的相关规定。
通知原文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教育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就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四)项规定执行。
(四)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报名参加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六)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报考人员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三)本通知所称工作调动系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四)人才引进身份须经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驻闽部队现役军人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库区移民身份须经我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须在一定范围内(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考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本通知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8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日前,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范考试招生秩序,保障我省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通知》。
二、制订过程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起草。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规定,全面总结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施情况,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通知》文稿。
二是广泛征求,吸纳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召开了10多场分别由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媒体代表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部分高校的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审议通过。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通知》文稿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并提请省招委会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4项基本条件,并分别对6种不同情形人员的报名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第二部分,明确了不得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6种情形的人员。第三部分,对报名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具体解释说明。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具有我省户籍且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种情形的认定依据有两个:一是拥有我省户籍;二是出生后第一次申报户口登记是在我省,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这种情形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二)关于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几类情形的人员,在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将户籍迁入我省,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工作调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同一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人才引进身份须经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驻闽部队现役军人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
——库区移民身份须经我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三)关于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一条是针对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人员。被投靠人必须具有我省户籍,且仅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根据被投靠人户口登记情况分为两种情形: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5”),投靠人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非“35”的),按《通知》第一条的第(四)项规定执行。
(四)关于因其他事由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通过购房等其他原因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人员。如果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按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等不同群体,在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1.应届毕业班学生。(1)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报名当年的7月1日),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要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2)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3年,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要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2.往届生。(1)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2)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3年,同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也必须满3年。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3年,同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必须满6年。
(五)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是由于其父母在我省务工或就业,为建设新福建作出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规定,各省可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具体条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广东、海南等省份的做法,《通知》规定了随迁子女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随迁子女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有一定年限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同时,为防止有人冒用随迁子女身份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考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随迁子女如果准备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其父母一方应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以免影响孩子今后报考。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以回户籍所在省份报考。
(六)关于报名后将户籍或学籍转出我省的人员
在我省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七)关于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人员
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通知》第一条中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能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仅限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五、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有关报名工作的具体问题,考生及家长可直接向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咨询。
考生须对高考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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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人可以在福建省报名普通高考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解读】
从中我们可以提取3个重点:
具有我省户籍:福建省本地居民;
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标志是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
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报名的应届毕业班学生要在福建省拥有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且拥有完成高中阶段的就读经历。
(二)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解读】
首先,我们要清楚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工作调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同一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人才引进身份:须经福建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库区移民身份:须经福建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
如果父母或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上述条件之一,那么考生如果想要在福建省报考参加高考,还必须要把户籍在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就已经迁入福建省,且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四)项规定执行。
【解读】
第三条的主要对象是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从外省迁入福建省的人员。
第三条原文提到被投靠人必须具有福建省户籍,且仅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监护人。因此,考生能否在福建省报考参加高考,重点是对“被投靠人”户口登记的判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如果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福建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5”),那么考生就可以申请参加福建省的普通高考报名。其中,高三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的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如果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福建省的(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非“35”的),就按下文的第(四)条执行。
(四)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解读】
“其他事由”一般是指通过购房等其他原因把户籍迁入福建省的人员。一直流传的“购房落户,就可以在福建高考”说法,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这一条会对三种不同类型的考生作出不同的规定:
应届毕业班学生。若报考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考,考生的户籍迁入福建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同时还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的经历。
往届生。持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福建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福建省必须满3年,同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必须满6年。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报名参加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解读】
这条主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福建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这类考生如果想要报考参加福建省高考,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此外,不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以回户籍所在省份报考。
(六)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解读】
外国侨民也可以报考参加福建省高考,前提是:
在福建省定居;
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
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类人不可以在福建省报名普通高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解读】
大学生或被大学录取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可以在福建省报名普通高考。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解读】
指的是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非毕业班的在校学生,如高一、高二的学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解读】
造假毕业年份不可以在福建省报名普通高考。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解读】
诚实守信很重要!不要作弊!不要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解读】
遵纪守法很重要!要严于律己!
(六)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两项重要规定
除了上述规定以外,考生和家长们还需留意以下两项重要规定:
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报考人员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答疑环节
政策公布后,小编在后台收到了很多同学的提问,接下来将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问:所以说,今年的移民问题会有所改善吗?
答:会。2019年普通高考的报名政策对考生的户籍、报考资格都作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可参照上文解读。
问:所以我这个福建户口,却在广东读书的怎么办,又不符合广东的异地报考规定,是要回去读吗?
答:报考人员具有福建省户籍、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问:一开始读书学籍在福建,2020年参加高考,如果户籍在2018年7月1日后迁入的可以参加高考吗?
答:不可以。报考2020年及以后福建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户籍迁入福建省必须满3年,必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要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问:本省户籍,在福建高中读了三年,可是没有高中学籍,能报名参加普高么?
答:不能。报考须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问:复读生是不是要在福建教育考试院重新注册?
答:不需要。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参加。
问:进城务工子女,非福建省户籍,18年按照条件可以参加高考,但是19年没有规定复读情况了,是不是不可以参加了?
答:可以参加,详情可以参照上文随迁子女报考参加福建高考的相关规定。
通知原文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招委会、教育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就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年度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四)项规定执行。
(四)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下同),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名参加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两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报名参加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六)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报考人员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三)本通知所称工作调动系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四)人才引进身份须经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驻闽部队现役军人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库区移民身份须经我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五)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负责核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的身份信息,须在一定范围内(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考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本通知由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8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日前,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范考试招生秩序,保障我省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通知》。
二、制订过程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起草。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有关规定,全面总结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施情况,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通知》文稿。
二是广泛征求,吸纳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召开了10多场分别由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媒体代表等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还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部分高校的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审议通过。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通知》文稿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并提请省招委会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4项基本条件,并分别对6种不同情形人员的报名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第二部分,明确了不得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6种情形的人员。第三部分,对报名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具体解释说明。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具有我省户籍且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种情形的认定依据有两个:一是拥有我省户籍;二是出生后第一次申报户口登记是在我省,其身份证号码前两位是“35”。这种情形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二)关于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几类情形的人员,在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将户籍迁入我省,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工作调动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公务员或在编干部职工调动,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式员工调动。中央直属在闽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在闽省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作调动,还必须经同一级国资监管机构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人才引进身份须经我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驻闽部队现役军人身份须经驻闽师旅级及以上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确认。
——库区移民身份须经我省县(市、区)及以上库区移民管理部门确认。
(三)关于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一条是针对年度普通高考报名之前,因投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本人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人员。被投靠人必须具有我省户籍,且仅限父母一方或者是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根据被投靠人户口登记情况分为两种情形: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5”),投靠人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有实际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被投靠人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身份证号码前两位非“35”的),按《通知》第一条的第(四)项规定执行。
(四)关于因其他事由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人员的报名条件
这种情形是指通过购房等其他原因将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人员。如果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按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等不同群体,在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1.应届毕业班学生。(1)报考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2年(时间截至普通高考报名当年的7月1日),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要有2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2)报考2020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班学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3年,必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而且要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2.往届生。(1)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可以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2)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3年,同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也必须满3年。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2019年及以后我省普通高考,其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3年,同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必须满6年。
(五)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是由于其父母在我省务工或就业,为建设新福建作出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规定,各省可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具体条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广东、海南等省份的做法,《通知》规定了随迁子女申请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随迁子女须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有一定年限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同时,为防止有人冒用随迁子女身份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将在一定范围内(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考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随迁子女如果准备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其父母一方应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以免影响孩子今后报考。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教育部规定,可以回户籍所在省份报考。
(六)关于报名后将户籍或学籍转出我省的人员
在我省报名后至普通高考当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七)关于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人员
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通知》第一条中第(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能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可以申请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仅限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五、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有关报名工作的具体问题,考生及家长可直接向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咨询。
考生须对高考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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